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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21-05-07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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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5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5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明确提出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
   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保障标准、对象范围、操作程序、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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