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属性:大事记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1994年起,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
十四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先后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上报试点企业名单,分别准备进行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李鹏总理在199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要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建立了以李铁映同志为组长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指定洪虎、陈清泰同志负责组成文件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关于选择一枇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办法》和提出试点企业的备选名单。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经调查研究,提出了《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思路和规划》。1994年6月4日,文件起草小组将《试点方案》、《试点办法》《试点企业备选名单》、《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汇报提纲》,提交国务院办公厅。
1994年9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同志主持会议,研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很重视。国务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试点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试点方案》和《思路和规划》,并认为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可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就分别联系试点企业的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最后,商定国家体改委联系涉及8个省,2个直辖市及1个计划单列市,8个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共30家试点企业和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在中央和国务院积极准备和部署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同时,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确定了2000多家省、部、市的国有企业积极进行试点;其中,广东省确定了25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河北省确定了130家试点企业。安徽省提出试点企业要建立竞争机制,不搞终身制的意见。上海市按照统一部署,加快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启动。到1994年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实际上已经展开。
1996年1月31日至2月1日,国家体改委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抓紧落实已批复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力求在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3月7日,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全面准确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加大改革力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月29~31日,国家经贸委在大连召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确认这一年百户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步伐,坚持规范,务求突破,注重实效。
5月6日,国家体改委印发《国家体改委负责联系的3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阶段应达到的目标是:通过落实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企业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体制和运行机制。
5月31日,国家经贸委公布《国务院确定的百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试点阶段目标要求(试行)》,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治理结构规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职责分开”“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坚持‘三改一加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7月22~23日,国家体改委召开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座谈会。国务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在会上指出,为了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奋斗目标、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抓住机遇,在继续放活小企业、规范完善的同时,重点抓好大企业,进行突破和创新。
12月6日,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提出集中精力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兼并破产、结构调整、扭亏增盈、治理“三乱”五个攻坚战。
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新局面的目标,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到攻坚阶段。党的十五大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攻坚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