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来源:《湖南政报》 1997年13期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宋洪远:大国根基——中国农村改革40年
贺光辉:改革顶层设计与群众路线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