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1999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较大的一年。当年11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后,围绕国企改革和脱困两大目标,政府及时出台了“债转股”、扩大直接融资、运用财政贴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措施。其中,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实施债权转股权是国务院决定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国企脱困的重大举措。实行“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要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或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对口处置大型国企的不良资产,推动有关重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从下半年开始,“债转股”工作全面启动,601户企业列入计划,债务额达4596亿元。这些企业大都是国家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不少是行业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