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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战略实施

2021-05-13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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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6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从总体要求和原则、粮食生产与新农村建设、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旅游业、县域经济、体制机制创新、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中部崛起战略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部署。
  《意见》指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提高我国粮食和能源保障能力,缓解资源约束;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当前,中部地区的发展面临一些突出困难。主要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三农”问题突出;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相当繁重,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城镇化水平低,人口、就业和生态环境压力大,对外开放程度不高,体制机制性障碍较多;自然灾害频发;抗灾能力较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部地区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新阶段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为此,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步解决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中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使这一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原则是: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体制机构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巩固提高粮食、能源原材料、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稳步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努力扩大就业,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提高城乡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立足现有基础,自力更生,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意见》包括36条政策措施,提出要把中部地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枢纽。2006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5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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