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 来源:经济日报 / 属性:理论研究-理论文章
《经济日报》编者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这不仅是一个新的提法,而且是我国改革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什么需要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这个概念?高尚全同志的这篇文章从多方面作了阐述,很值得一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中,还没有一个概念能够准确地描述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劳动力供求情况。理论界特别是经济部门在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时,往往用“劳务市场”、“劳动市场”、“劳动就业市场”等概念。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对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了。为此,我们应当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也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理直气壮地提出劳动力市场,才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确立劳动力市场概念,首先要看到劳动力与劳动者、劳动就业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就是说,劳动力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劳动力的价值同样要通过交换才能实现,于是就产生了劳动力市场。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现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怎么能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属性来看待呢?产生这样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把劳动力和劳动者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了。实际上,劳动力不等于劳动者,更不同于劳动就业,劳动力和劳动者、劳动就业是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马克思曾说:“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资本论》第l卷,第190页)简言之,劳动力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者指的是劳动的主体即人自身。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交换的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交换人自身。在交换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平等协商、互相选择的场所就是人们所说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者有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有不同等的工作能力。劳动力属于劳动者自己所有,劳动者“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的人身自由的所有者”“……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马恩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1页,第496页)从而,使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可能和现实基础,。劳动就业是就业过程本身,不是生产要素,就业过程是不能进行交换的,进入市场交换的既不是劳动者,也不是劳动就业,既不是劳动,更不是劳务,只能是劳动力。劳务是商品,但不是要素市场的商品,不是生产力要素,因此提出劳务市场是不够科学的。劳动与劳动力的概念也是不同的,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劳动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换,只能在生产领域中进行,只有劳动力才能在市场上有价格。因此,不能用劳动市场替代劳动力市场。
诚然,马克思为了批判资本主义,发现了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在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的作用,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只有与劳动力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能实现价值增值。在这里,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仍然创造剩余产品的价值(如果不创造剩余产品的价值,岂不永远是简单再生产,社会如何发展?综合国力如何增强?人民生活如何改善?新增人口如何能养活?国家如何现代化?)关键问题在于新增的剩余产品价值归谁所有?如何有效地使用?是否为人民和全社会造福?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的增殖意味着包括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者资本的扩大、社会财富的增长。这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长,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提高。因此,劳动力进入市场,是自然而然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回避“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中,劳动力市场(labour market)被看作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决定着所有市场的均衡。人们可以通过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比较,分析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评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
第二,确立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讲,大体上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计划的运作来配置资源,即计划经济;一种是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即市场经济。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仅全部的商品,而且全部生产要素都应进入市场。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源、资本和劳动力资源,其中,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因素,在生产要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其他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而单单把劳动力排斥在市场之外,是不可能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因此,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出发,也应确立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只有劳动力进入市场,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的价值得到准确公正的评价,企业和劳动者才能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以及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劳动力市场是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现实。
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l992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在各行业社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除外)人员结构中,国有单位职工人数为I.09亿,占各行业社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除外)总数的43%;非国有单位职工(劳动者)人数为1.45亿,比重为57%。这说明在除农业外的全社会各行业中,由市场配置的劳动力资源已经超过半数。其中,工业由市场配置的劳动力资源的比例为56%,交通运输与邮电通讯业为60%,商饮业与物资供销、仓储业为67%,建筑业则高达77%。这里若再考虑农业流动性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则需要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比例就更大。面对已经进入市场的庞大的劳动力资源,我们应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及时确立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并将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提到今后深化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第四,从今后经济发展中的就业压力来看,加速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势在必行。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我国农村,现有劳动人口4亿左右,其中剩余劳动人口大约近2亿,而且,今后每年将以l000万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2.5亿左右。在城镇每年新增加的要求就业人员达800万左右,到2000年全国城镇累计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员在6000万以上。在国有部门内部,现在职工1.09亿,冗员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政府机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预计有l000万人需要转移。也就是说,到2000年,我国将面临着3.2亿的就业压力,这一数字接近于美、英、法三国人口数的总和。
与上述情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还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市场竞争主体看,在国有部门中,由于劳动人事制度尚未进行彻底改革,阻碍了市场主体的形成;在非国有部门,尽管市场主体地位已基本形成,但市场主体的权益还缺乏保障。从市场运行机制上看,劳动力价格标准不统一,在相当大的领域内,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也不反映劳动力供求,没有发挥调节市场运行的机制作用。从市场竞争秩序上看,缺乏必要的维护竞争、调控市场以及法律监督的手段。从市场服务体系上看,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从就业培训到医疗、工伤、退休保险以至失业救济等方面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因此,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速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才有可能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承受巨大的就业压力。
第五,确立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并不影响工人阶段主人翁的地位。
这可以从三个层次上加以说明:(1)承认劳动力市场,则意味着承认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劳动者具有交换和保留自身劳动力的权力。有择业的自由,这正表明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主人,从而实现劳动的平等和就业机会的平等;相比较旧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必须附于某个部门或单位的人的状况来看,劳动者具有支配自身劳动的自由应该说是历史的进步,并不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2)承认劳动力市场,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没有本质的区别。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造成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迫使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而失去了对自己的劳动力的支配权,变为雇拥工人。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变质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是向劳动者集体交换自己的劳动力,并参加民主管理,使其真正实现了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由于出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社会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由于资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分离,等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还不能无条件地直接结合,必须也只有通过一个“中介”,即市场,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3)我们讲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就工人阶级整体而言的,劳动者个人不等于劳动者整体。劳动者个人交换与保留自身的劳动力,并不表明他就丧失了作为工人阶级一分子的身份。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我们还应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秩序,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这只能是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原载1993年11月19日《经济日报》,这是高尚全同志在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起草过程中向中央提出的建议,被中央采纳并吸收到《决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