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 属性:大事记
1995年被称为我国的“金融立法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一决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该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针对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超发货币造成的通胀及被逼向财政透支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之后,中国货币走向稳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金融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