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5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二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和合资建设的住宅公寓等所需的建设用地。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经营或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我国单独投资建设的企业和工程,也应参照本规定的有 关条款办理。各省、市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建委、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附件: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贾庆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温家宝: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宋晓梧:回忆“两江试点”
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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