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5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二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和合资建设的住宅公寓等所需的建设用地。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经营或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我国单独投资建设的企业和工程,也应参照本规定的有 关条款办理。各省、市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建委、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附件:
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
姜春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叶选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