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韩耀根:四句蛇口口号
韩耀根:三国四方会议之报道民生船运重启
何云霞:回顾自身工作经历
何云霞:海南发展过程当中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