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在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张卓元口述:参与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
张卓元口述:参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
张卓元口述:参与巴山轮会议
张卓元口述:价格双轨制的背景及提出稳中求进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