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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