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迟福林:从“以更大的开放办最大的特区”到“建设海南自由港20条”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