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国务院关于按照五个改革管理体制文件组织试点的通知
国家经委、财政部、外贸部、 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在京、津、沪三市的八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杨启先:深化经济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难点
刘国光 :稳中求进的改革思路——在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
王梦奎: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创建时期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