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在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梁广大:亲历小平视察珠海特区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十四五”发展蓝图 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
中部崛起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