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来源: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中央决定,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向国家缴纳税收,产品专门供应出口。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郑新立:参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起草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胡福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发表过程
习近平: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