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属性:大事记
“一国两制”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这个构想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
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邓小平在应邀访美期间强调,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如果两岸能够实现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1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
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
此后不久,邓小平首次用“一国两制”的概念对上述方针加以确认。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邓小平指出:对台湾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国家的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这不仅有利于子孙后代,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也是一件大事。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
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谈话中提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谈及澳门问题时,对“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作了论述。他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讲‘一国’,有两层意思。一是澳门是祖国的一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二是祖国内地始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坚强后盾。”“讲‘两制’,就是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澳门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不变。”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中国的实际提出来的,也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