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规划纲要
1984年4月16~2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常州召开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沙市、常州、重庆等城市的实践表明,搞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改革形势的需要,会议提出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步伐,简政放权、扩权企业,开放市场、搞活流通。探索城市新的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增加一批改革试点城市等。
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计划单列。批复指出,“武汉市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经济中心,计划单列和搞好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尽快制订出具体改革方案上报中央、国务院审批。
9月23日,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指出: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其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提高省、市干部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的指示。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帮助湖北省、武汉市尽快落实和组织实施武汉市的总体改革方案及各单项改革方案。
7月11日、13日,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出批文,同意在沈阳和南京、大连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并赋予沈阳、大连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
10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的报告,同意哈尔滨、广州、西安恢复计划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