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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后主要改革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等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与此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以此为标志,海南省成立。同时,海南岛成为我国继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之后第五个经济特区,且是最大的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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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后主要改革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等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与此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