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忘记密码 还不是会员免费注册
还不是会员免费注册
  • 注册
已有账号,请登录
  • 手机找回密码
  • 重置密码

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免除

2021-05-07 / 属性:大事记

收藏
摘要: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8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国于2007年春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7年秋,国家还实施了新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随着《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继全国农村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后,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国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进展,是国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也是我国教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教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