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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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