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 ——1981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科委党组《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你砸我牌子,我砸你饭碗。”——步鑫生
终结企业行政级别工资(1985国企工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