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附件:
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张高丽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级别全体会议并致辞
四川率先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
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录)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摘录)
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