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附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摘录)
叶选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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