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通知
国发〔1994〕20号
(1994年3月19日)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组建方案》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已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组建方案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略)
附件一
中国进出口银行组建方案
(中国进出口银行筹备组1994年1月26曰)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是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贸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时也对外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际市场比较优势的规律,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必须不断调整,使我国外贸获得充分的发展后劲。我国传统出口商品优势在资源和轻纺产品方面,自1985年为推动机电产品出口成立专门机构以来,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金额及其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1993年已达XXX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4.7%。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要尽快增加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比重,在原有产品门类较为齐全、配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增加品种,改进外观,提高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以强化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特别是在亚太地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此,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以金融手段支持出口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任务和性质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企业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二、资金来源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拨给。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各项:
(一)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二)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所筹集的资金;
(三)从国内外金融机构筹集;
(四)其他。
以上各项资金来源均须纳入国家计划,经国务院批准。
三、业务范围
按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和政策性银行实行保本经营的原则,并考虑到银行今后的发展和更好地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为:
(一)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买方信贷);
(二)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
(三)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四)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担保、进出口保险和保理业务;
(五)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
(六)经批准的外汇经营业务;
(七)参加国际进出口银行组织及政策性金融保险组织;
(八)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为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提供服务;
(九)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体制及机构设置
(一)领导体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为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行长、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命;其他人事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行行长、部分副行长组成。董事由有关部门提名,报国务院批准。
董事会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国务院负责。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审定本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以及年度计划;
2.听取和审定行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监督银行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3.审查通过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4.讨论决定提供出口信贷的国别政策及担保、信贷风险等重大决策;
5.审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和职能的变动;
6.审定重要的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7.审议重要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董事长召集。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银行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组织制订本行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
5.组织制订本行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6.组织拟订本行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7.拟订本行的内部机构设立、撤销和职能方案;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指导。
(三)机构编制: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部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资金部、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保险部、电脑部、营业部、项目评审部、政策研究咨询部、人事培训部、总务部、党委。上述机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步建立,并可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部人员编制暂定为200人。根据业务发展状况,确需在境内外设立机构时,经国务院批准,再相应增加人员编制。
人员待遇按行员工资制执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部设在北京,不设营业性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在个别大城市设派出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负责调查、统计、监督代理业务等事宜。
五、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