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9 / 属性:大事记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至此,国务院10年来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总数的69.3%。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会议指出,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紧迫。在广东省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五要加强政府监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