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推进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准入,增加银行数量,符合中国金融业长远改革方向,对发展民营经济大有裨益。从2013年起,国家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2014年是民营银行元年,民营银行试点方案筛选标准主要有5条:一是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四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2014年,首批5家民营银行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即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
2015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了民营银行“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审批政策, 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促进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环境七个方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标志着民营银行步入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机遇期。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6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全部获批开业。 8月,银监会发布《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对民营银行准入条件和审核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推行限时审批制,受理时长从6个月压缩到4个月。2016年民营银行“井喷”。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数量已激增至17家,其中12家均是在2016年一年时间内获批筹建及开业的。
2017年1月5日,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这是在总结此前民营银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出的更为明确的监管规范,标志着民营银行进入到了由试点向依法依规常态化设立的新阶段。
2017年1-6月,民营银行核名总数共计68家。首批五家民营银行的营收和净利润均取得大幅增长,较2015年全部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