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新农合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10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对建立新农合制度作出重要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以大病统筹为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医疗,重点对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办机构设在县级,所需人员在现有卫生部门中调剂解决,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求从2003年起,各地要选择若干县进行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全国农村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后,新农合试点工作在多数省(区、市)启动,各地拉开了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序幕。
从2003年到2008年,国务院连续五次召开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对新农合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会议的召开极大地推动了全国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