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多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破除了实行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我国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与企业基本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中另一个引人瞩目的关键词是“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钟仁耀说,职业年金实际上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通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职业年金,可使得这次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前跟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不变或基本上不变,甚至是略有上升,这样可以解决一个公平性问题。
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牵涉到近40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