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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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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2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

2002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根据该《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按照《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起开始正常轨道产品的降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建成自贸区,2015年和东盟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由于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尚未加入WTO,中国同意给予这三国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也适用于这些国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WTO成员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海上丝绸之路”就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延生。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表示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商谈缔结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争取使2020年双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当天,中国和印尼企业签署价值200多亿美元的贸易投资协议。自古以来,中国就与东南亚国家有着密切的经济贸易联系,东南亚也发挥了促进近代中国与西方先进文明交流的桥梁作用。这条中国与外国交通贸易和文化往来的海上通道,与通过中亚到达欧洲的陆路通道齐名,被称为“海上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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