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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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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8月29日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在吉林等7个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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