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1999年9月19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是硬道理。必须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决定》还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决定》对推进国企改革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出台当年,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在解决政企不分问题的基础上,实现了上下游、产供销一体化;宝钢和上钢实现了联合重组;5大军工行政性公司改建成了10大企业集团;有色金属行业组建了铝业集团、稀土集团和铜业集团;电信行业4大集团公司也正在组建中。在组建企业集团的同时,石油、联通、上海宝钢等一些大的集团公司正在积极准备重组上市。通过行业改组和组建大企业集团,提高了规模效益,完善了管理体制,避免了重复建设,加快了技术改造步伐。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力度,促进优胜劣汰。
另外,围绕纺织、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脱困,兼并破产了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关闭了一批资源枯竭的矿山,减少了亏损源。特别是煤炭和纺织等行业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决定》无论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史上,还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不仅会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形成这个文件,标志着中国决策层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国有企业的规律性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