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斯特凡·科罗舍茨时说:“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台湾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铁矿、石油,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这是邓小平第一次向全世界透露设立“海南岛经济特区”的战略构想。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谷牧在大会上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作了说明,他说:“海南岛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岛屿,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前景。海南单独设省后,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4月13日,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等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与此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以此为标志,海南省成立。同时,海南岛成为我国继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之后第五个经济特区,且是最大的经济特区。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于4月26日正式挂牌。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海南人民喜庆建省办经济特区
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其中包括土地有偿使用,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政策。
在成立当年,海南省就积极推进改革,率先进行省级机构改革试验,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架构。海南建省时省政府仅设置27个厅、6个直属局、6个内设局,比海南原行政区政府机构减少20个,人员编制减少200多人。
1988年9月,海南省第一次党代会提出,大胆发展生产力,开创海南经济特区建设的新局面。此次党代会作出以下两个重要决策:一是提出要实行更加开放的经济政策,重点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境外人员、外汇、货物进出自由的各项具体政策;二是明确提出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把这个目标写进党代会报告。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充分显示出海南经济特区排头兵的风范和气魄。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海南由此展开了一系列在全国率先改革开放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