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建立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重大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纳入共享发展的开篇阐述。“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这样的背景下,编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即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地平均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学有所教、劳有所获、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二是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三是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四是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出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作出了重要的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