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来源:《口述改革历史》 / 属性:回忆述评-亲历自述
改革开放前,原有金融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形成的一个金融构架。这个构架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既有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发行、调控职能,又有信贷、储蓄业务,它是一身二任,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责任,又承担了经济体系中商业银行的职能,所以全国走到哪里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当时有三个所谓的专业银行,一个是中国银行,但实际上其是中国人民银行一个外汇方面的专门机构。一个是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是负责农村农产品收购拨款和一些小额信贷。还有一个就是中国人民基本建设银行,后来“基本”“人民”去掉了,就叫“中国建设银行”,与财政在一块,是属于投资拨款的机构。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银行架构是“大一统”的,以中国人民银行这个牌子,作为单一架构的一个银行体系。当然,这样的体系是比较适合计划经济的,计划经济就是一竿子到底,所以服从统制经济的架构,金融活动也采取从上到下一竿子到底并在计划范围以内的方式。除了储蓄,其他贷款都是按计划贷款、奉命贷款这样一个架构来进行。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银行的架构30年来基本都是这样。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商品市场化、服务市场化,还有其他一些要素市场化进一步扩大以后,经济互利化的进程就更加快了,市场性的金融活动也越来越多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原来那种“大一统”的构架已经不能适应需要,货币发行日常的调控任务也加重了,不像过去完全是按计划进行。我记得1983年冬天,当时广东的商品经济已经很发达了,快到年底的时候,要大量地“发钱”,就是结算年终工资。因为农民工要回家,需要大量取钱。结果广东货币很紧张,现金不够,后来临时调拨“战备货币”。当时这种货币调控也很多。另外,波动当中的货币吞吐,在金融当中也是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感觉到原有体系已经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了,所以就提出来我们国家既然想进行市场取向改革,那时候叫“有计划商品经济”,那么金融体制也要相应地进行配套改革,于是提出对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原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革。
国务院最早成立了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薛暮桥是总干事,马洪是副总干事。在改革前期,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在金融改革当中起牵头的作用,就是由研究中心牵头,组织有关方面来搞研究。最初形成一个架构,最后报国务院最终确定。大概是研究中心成立的第二、第三年,薛暮桥总干事提出一个理论,就是“放开价格,管住货币”。他认为改革初期,要向有计划商品经济前进,就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发挥市场作用。他提出“放开价格,管住货币”,极力主张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他专门在研究中心组成了三个组,其中一个组叫“财政金融组”,这个组的负责人就是我。我们从1983年开始,召开了许多小的座谈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还有一些研究所统一起来研究这个问题,还组织搞了一个中国金融改革调查,整整搞了一年,就“金融改革取向究竟怎么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研究。研究中心召开座谈会的原始资料,就是简报。由于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很关心金融改革,因此座谈会的重要简报是直接向国务院领导报送,为领导决策服务。当时各方面有很大争论,中国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金融到底应该怎么改?当初的看法并不统一。经过各方面座谈,以及1983年这次系统的改革调查,最后形成了一个改革的突破性意见。这个改革突破性意见的形成,应该说是迈出了建立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性步伐。
这个报告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中国要改变过去“大一统”的金融构架,要成立中央银行。根据货币理论,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其职能是管货币发行和货币调控,也代理国家财政金库,还负责金融监管。按照当时的构想,中国银行市场化必须搞两级银行制度,就是最高中央银行负责货币发行、货币调控、代理国库和金融监管,完全是领导层的,本身不负责经营。过去它既是管理部门又是经营部门,现在分成两级,中央银行专门代表国家管理金融活动,这点争议不是很大,因为感觉到是金融监管需要的。这个中央银行还是叫“中国人民银行”,名称不改,但是责任转换了。
第二个要点是,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以后,剥离出来的商业银行的职能,另外组建了一个中国工商银行,专门负责城市里的工业和商业金融活动,也包括一部分农村商业活动。农村信贷金融活动由中国农业银行来承担,扩大它的职能,把农村商业银行的职能赋予中国农业银行来管,城里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活动基本上都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来承担。对外经济方面的外汇、贷款、结汇、兑换由中国银行负责,也扩大了它的职能。中国建设银行就主要负责投资贷款。这样初步形成了两级制,一个是中央银行,一个是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原有三个专业银行的职能。
第三个要点是,除了这些银行要充实加强以外,应发展一些中小银行。这样就形成了中国现代金融体系基本框架,第一构架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构架就是国有专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五大银行,还有一批外资银行;第三构架就是适应市场需要建立的一些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如深发行、浦发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决定,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这是1983年9月国务院146号文件规定的。国务院146号文件,就是关于成立中央银行、组建中国工商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三里河,那里原来是振华服装厂。第一任行长是陈立,陈立同志原来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部的。原来中国人民银行从总行一直到省分行、市分行、地区分行、县支行和营业所,有着一大批人,是一个比兵团还大的大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后,这批人分成两拨,一部分留在中国人民银行,一部分到中国工商银行。当时有好多人愿意留在中国人民银行,因为思想还没转变,不愿意到其他银行去。一年以后,情况大变,因为中国工商银行的经营性收入高了,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部分人没什么事干了,还有点失落感了。中国工商银行直接搞信贷,包括流动资金、投资拨款、投资信贷及储蓄业务,扩张得很厉害。现在中国工商银行是全世界十大银行之一。深发行、浦发行这些中小银行都是特批的,外资银行也是个别审批的。城市信用社那时应运而生,原来很少,后来慢慢扩大了起来。农村信用社得到恢复加强。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中小型的商业银行当时还没有。
1984年2月2日,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把国务院的决定讲的金融构架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转型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基本上梳理了一遍。
三个方面基本框架形成以后,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多种金融、多种银行、多样化的金融机构架构。大格局没问题了,但是围绕这三大体系到底怎么建,就开始发生了争论。最主要的争论就是中央银行管什么,它的职能怎么转变;另外,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怎么改革,如何去行政化;当时有一些争论。一种意见是把国有四大银行改编为散而小的银行,认为四大银行太大了,要把它们分散经营,由中央银行来控制。那时候叫作“散小制”商业银行构架。为什么叫“散小制”“掐头去尾”?什么叫“掐头去尾”?“掐头”就是说现在的四大总行这些“头”不要,“去尾”就是底下的县级银行不要,保留中型的银行,一个省也可以,几个省也可以,职能保持不变,银行变成很多名称,就像日本的银行那样,这是一种意见。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这样做容易造成金融体系混乱。中国在改革转型过程中,经济波动非常大,搞“散小制”商业银行,将来可能不好调控。我们认为,保留大总行,设立分行、支行这种构架可能会更好,这种构架要去行政化、走企业化的路子,金融企业也是企业,但它是特殊企业。经过讨论还是觉得用这种方式比较稳妥。
国有银行要专门业务分工,去行政化,走企业化道路。但它是特殊经济、特殊企业,必要的信贷计划还要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领导下来进行,在中央银行的领导下比较稳定。银行内部比较欢迎改革,因为扩大了它的自主权,减少了中央银行、国家行政的直接干预。过去这四大银行的行长都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后来就不参加了。过去国务院的108个部门中,四大银行位列其中,现在在国务院部门里没有四大银行了。但去行政化以后,四大银行的压力也大了,因为难度大了,竞争更激烈了,特别是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预防任务很重。同时,经营业绩和市场挂钩了,所以银行的“眼睛”是盯着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这“三大”。中小企业怎么办呢?这就要求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和充实。之后又引进了股份制,成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金融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其改革思路还是比较清晰的:1983年的整体转型,专业银行的改革推进,后来企业化经营,最后是股份制。
改革后还面临着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前十几年的去行政化问题。习惯很难改变,审批制毛病很厉害,包括信贷业务都是审批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把国有银行作为自己的一个经济部门,也没有去行政化。书记、省长要银行对项目支持,或者搞拼盘贷款,这些事很多,但银行也得服从,因为它的关系在地方。另一个问题就是实行股份制以后,银行开始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淡化了。所以我们也考虑,银行股份制以后怎么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后来就强调银行必须考虑到社会责任问题,贷款也不能唯利是图。另外,就是薪酬制度调整比较大一点。银行股份制以后,高管很多,按照国际惯例,薪酬比较高,但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不一样,这个问题仍在探索。还有就是中央银行把日常业务剥离出去了,专业银行忙得不行,而中国人民银行却没什么事干了,所以中央银行本身机构怎么改革就提上了日程。1990年,我组织一个代表团和美国金融界在旧金山召开第一次中美金融改革讨论会,会上我们就提到了中央银行怎么改革的问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就是中央银行,简称“美联储”。它在美国有12个大区行,是派驻机构,以此来调控宏观政策。我们在全国设那么多分行、支行,安排那么多干部其实根本没必要。我就提出,中国是不是也可以参照这种模式,以大区为中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沈阳、哈尔滨、重庆、西安、兰州、郑州、太原设立12个中央银行中心分行。当时领导讨论以后认为这是可行的,最后中央银行就采取了这个措施,各省分行全部撤销,搞了大区行构架,一些地方又将过去的机构变成了金融办,成为向政府提供意见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