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再次出现高潮。发达国家和地区及一部分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在产业结构的升级中正在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向劳动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转移。
1987年底,中央开始研究在对外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的措施。一些专家提出了实施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以积极姿态参与“国际大循环”的发展思路。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利用我国沿海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素质较好的优势,以“三来一补”等形式,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必要的原材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相结合的产业,把加工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把生产经营过程的两头,即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主要放到国际市场上去,使经济运行由国内循环扩大到国际循环。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国务院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应该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发挥我国沿海地区劳务费用低、加工技术较高、对外交通便利等优势,开展加工出口贸易,积极走向国际市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有效地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来资金、技术、信息和销售网络,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加快沿海经济的繁荣。同时也可给中西部让出部分原材料和市场,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
1988年1月23日,邓小平对国务院向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报告》作出批示:“完全赞成。特别是放胆地干,加速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并且强调,沿海这个拥有2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
1988年3月4日,国务院召开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国务委员谷牧在会上作报告。他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的对外开放格局,这就为沿海地区转向外向型经济,参加国际大循环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国务院已就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作了总体部署,各方面对此要有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强烈的紧迫感。
3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批准将沿海234个市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沿海开放地区范围有293个市县、42.6万平方公里面积、2.2亿人口。
3月25日,李鹏代总理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该报告要求沿海地区要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和竞争,以沿海经济的繁荣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设想,得到了沿海地区各省市的积极响应,有些省、区为发展外向型经济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如广东省,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经中央批准,把原来珠江三角洲的“小三角”,扩大为“大三角”,并把沿海市(县)也列入开放区的范围,积极生产外向型产品。山东省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经中央同意将胶东半岛周围的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六市确定为经济开放区,并招募各方人才,由东向西分层次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200多平方公里扩大到18000多平方公里;同时,对某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允许用现有场地、厂房、设备、工业产权和企业自有资金等作为出资或出租的资产,采取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企业的技术改造,发展出口产品或替代进口产品,鼓励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同胞到广西投资或合作,发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上海、天津等许多沿海城市,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也在积极改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或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参与国际经济交流。
一系列开放措施,加上体制改革的推动,到1988年底这一年左右时间里,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乃至整个对外经济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到1988年底,我国对外承包业与亚洲、非洲、欧洲、美洲的12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1534项,合同总金额达106亿美元。其中1988年一年,我国公司就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2126项,合同总金额达21.2亿美元,完成业务额14.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