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此时,我国自贸区扩围至4个。
2017年3月31日,我国自贸试验区再迎新一轮扩围,国务院正式批复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设立7个新的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了总体方案。至此,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1+3+7”的新格局。
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正是围绕各自的定位和特点,各有侧重地进行试点——辽宁重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浙江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储运基地;河南打造国际交通物流通道;重庆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陕西创新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四川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发战略;湖北重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中部地区与长江经济带战略对接和有关产业升级……此轮自贸试验区的扩围,从“齐头并进”进入“雁行阵”模式。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在借鉴前两批经验的基础上设立,起点更高,推广复制经验的半径也更大,通过建设更多改革开放“试验田”,将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