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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火根:国企承包探路者

2021-05-12 / 来源:华东新闻 / 属性:理论研究-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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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卢火根,这位当年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就这样闯进了记者的眼帘。岁月磨人,他开始谢顶。当年30多岁的改革人物,一晃过了半百,那股改革的锐气是否还在?

滂沱大雨中,汽车驶进宜春市东门市场。远处,一位穿着灰色茄克衫、中等个头的中年男子,挥着手、拖着碎步,急急地向车子方向跑来。卢火根,这位当年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就这样闯进了记者的眼帘。岁月磨人,他开始谢顶。当年30多岁的改革人物,一晃过了半百,那股改革的锐气是否还在?

1983年2月1日,卢火根个人承包经营了江西省丰城县硫酸磷肥厂。照现在看,承包一个厂有什么稀奇?

可当时,的确经历了种种曲折。1983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题目做得就有点不可思议:“在国家经委和江西省委支持下卢火根冲破阻力承包办厂”。卢火根不过是承包一个县属企业呀,竟然惊动了国家经委和江西省委。

这也难怪,那毕竟是15年前的事。当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改革,刚刚在农村铺开;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动静。卢火根的改革行动不被人理解,也就不足为怪了。说起这个经历,卢火根倒是很兴奋,沉稳的表情,突然生动起来,语调抑扬顿挫,两手有节奏地挥动着。

农村搞家庭承包,国有企业能不能试着包一包?卢火根第一个站了出来

卢火根的老家在离南昌不远的高安市农村。80年代初,那里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先社员出工懒洋洋,承包后各家各户的事不用人催,就安排得井井有条。这事给卢火根留下很深的印象。他文化水平不高,说不出一套一套的道理,却总觉得这里头有个“理”。他细细地摸了一个村子的情况,得出这个“理”,在于一个“利”字和一个“责”字。“利”与“责”同每个人挂起钩来,生产上的事就都顺了。

为了印证这个观点,他在家里做了一个试验。有一天,他让妻子买了一公斤鱼,像平时一样,烧好了就端上桌。可是,妻子这顿饭还没做完,桌上的鱼已被几个孩子吃得精光。第二天,他自己去买了些鱼,做好之后,大人孩子均分。吃饭前,他跟孩子交待清楚:中午只有这个菜,晚上可能也没有好菜,你们计划着吃。当时,他的4个孩子最大的12岁,小的才3岁。结果,孩子们不仅都吃饱了饭,而且都剩下了鱼,打算晚上吃。这个结局让卢火根很受启发。这说明,做一件事情,只要利益、权利明确,就能有好的结果,而且干什么都这样。他联想到自己所在的硫酸磷肥厂的情况,认为办工业企业可能也“认”这个“理”。农业领域的一项改革,就这样与国有企业挂起钩来。

丰城硫酸磷肥厂是家国有企业,有500多职工。1980年到1982年亏了80多万元,国家补了66万元。1982年是该厂生产最好的年份,生产了3.2万吨肥料,实现产值380万元,但还是亏了21万元,国家补贴了18万元。当时,卢火根任一个车间的党支部书记,对厂里的情况比较清楚,认为厂里同样存在“大锅饭”问题,从厂长到职工都有必要实行利益与责任的再确定。于是,他有了一种冲动,想用包的方法,使厂里的面貌得到改变。

他站出来要求承包这个厂。

考核一个企业,要以利润为重要指标。卢火根的承包方案引起争议

卢火根的承包方案离经叛道。他提出考核一个企业,不能仅仅以产量、产值作指标,因为它们不能反映实质,而应该以利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但是,这一方案没人敢认同。多次碰壁之后,他连续给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写了9封信,最后得到批准。袁宝华的批复转到江西省委,也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支持。

但是,领导的支持并没有减少个人承包国有企业的阻力。一个专家组成的小组来到丰城,对卢火根的方案进行论证,论

证会从下午一直争论到晚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点。第一,个人承包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成了什么?不就是个人的了吗?国家利益在哪?个人不又成资本家了吗?第二,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这是资本主义惯用的办法,国有企业能用吗?如果用了,国有企业会变质吗?但是,江西省几套班子态度坚决,认为还是应该鼓励大胆尝试,卢火根的方案得到认可,卢火根与有关部门签订了合同。

这一合同将责、权、利相结合。权利,是省里给的,允许他按照设想的方案管理这一国有企业,期限5年;利益,暂时不提;责任,每年实现利润70万元,上交58万元。由卢火根立下军令状,达不到指标,负法律责任。这是1982年12月底。但是,一直拖到次年2月合同才真正生效。改革,每迈出一步都不容易。

承包了硫酸磷肥厂的卢火根,按照自己的设想,将各类指标层层分解,干得好奖励,干得不好处罚,使每个员工都有了

责任与利益的压力与激励。当年,该厂就扭亏为盈,实现合同规定的各类指标。这时,议论又起:这样干下去,企业的设备不又损耗了吗?怎么折旧?这给卢火根提了个醒。他又加紧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第二年,他自筹23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将生产线由年产1.5万吨扩大到3万吨,生产普钙能力增加到10万吨。1986年,他打算再搞3万吨磷胺生产线,同时打算将6个化工企业组合起来,形成集团。

5年合同期,只干了两年7个月。一纸任命,卢火根遗憾至今

正当卢火根干得起劲的时候,一纸任命,将卢火根调离。这时,他仅承包了2年7个月,已实现利润400万元,上交税金200万元。调离的理由有三:一、这几年干得太苦,长期这样身体不行;二、将他放在县工会副主席的位置上,是对他的一种照顾;三、卢火根是一面红旗,应该见好就收,万一市场有变动,失利了,对他不利。于是,卢火根试图尝试一番的愿望,最终被搁浅。

卢火根干了几年工会副主席后,在他“继续干企业”的要求下,被安排在宜春市化肥厂当副厂长。去企业的想法实现了,但是,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几乎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做。现在,他所在的化肥厂已处于半停产状态,卢火根面临下岗的危险。至今,他没能实现承包好一个厂的愿望。但是,这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倒是不断加快,从松绑到放权,从承包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方面,放得更开了,现在不少地方鼓励经营者竞争上岗,甚至抵押上岗。追求利润与效益,正成为各类企业的共同目标。他当年承受的那些思想上的压力,如今已不再有。

卢火根一如既往地关注国企改革。条件允许时,他还作些社会调查,大部分时间仍然赋闲在家。也有一些企业请他去当顾问,他都乐此不疲。几年来,他看见一个个大企业的老总“出事”,又忍不住重温他当年的老想法:“责权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只给经营者权利,而对其责任没有充分体现。不能搞好了有利益,没搞好却没责任,还可以换个地方,继续当厂长。其实,“责权利”中的“责”还是很重要的。

听得出,他仍有壮志未酬之感。几年间,卢火根希望能再出来经营企业,但是没能如愿。他对记者说:“现在,我还想探索一条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一整套办法,只要给我一个企业,不局限于江西,只要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就行,没有个人要求。”说这话时,他一脸真诚。

不知哪里能让他圆这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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