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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21-05-12 / 来源:中国人大网 / 属性: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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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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