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的通知1983年9月3日国办发 [1983] 73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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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
高尚全:《关于农村现代化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