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的通知1983年9月3日国办发 [1983] 73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农村雇工经营问题研究(上)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
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陆学艺 :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回顾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