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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2021-05-14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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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86年1月,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转发无锡市实行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扩大试点。截止1987年5月,全国已有600个市县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全国城镇职工中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全国统一调剂使用。1969年开始停止了筹集劳动保险基金,退休费用改由企业自行负担,养老保险实际上蜕变为企业自保。当企业是政府机构附属物是,国家对企业统包统配,这种企业自保方式还可以维系。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要求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时,企业自保的模式就彻底破产了。20世纪初80年代初,“企业自保”的办法已经造成了企业之间养老负担的畸轻畸重。纺织、粮食、制盐、搬运等行业中的老企业,退休费用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0%以上,个别企业甚至超过工资总额。1983年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开展全民所有制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84年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首先在广东省江门和东莞、四川省自贡、江苏省泰州和无锡以及辽宁省黑山等市(县)开始试点,初步取得了成功经验。

1986年1月,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转发无锡市实行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扩大试点。截止1987年5月,全国已有600个市县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有关部门当时要求全国有条件的市县在两年内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尽管当时是在市县范围内实行统筹,统筹层次低,共济程度差,但是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是养老保险从“企业自保”走向社会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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