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 属性:大事记
1995年7月11日,我国正式提出加入世贸组织的申请,自此从复关转为入世。同年11月,应我国政府的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我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重申了入世的基本立场,概括起来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承担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第二,以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为基础,与有关世贸组织成员方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公正合理地确定入世条件。第三,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入世,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2001年9月13日,我国完成了与世贸组织138个成员中提出谈判要求的36个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11月10日下午,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此次会议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11月11日,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我国政府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上签字,随后即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递交了国家主席江泽民对中国入世的批准书。至此,我国入世的法律程序全部完成。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在2001年12月11日即提交批准书后30天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正式生效。至此,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标志着我国全面重返世界经济舞台。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我国全面参与世贸组织的各项工作。随后,我国向世贸组织总部所在地——瑞士日内瓦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并派出大使。我国将全面享受世贸组织赋予其成员的各项权利,并将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认真履行义务。
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自身需要,充分展示了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对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带来深刻的变化和影响,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给我国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大大促进了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