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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第三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021-05-19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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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8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认为,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政企不分,人员膨胀,成本上升;同时又严重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导致经营亏损和财务挂账剧增,超出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到了非改不可、不改不行、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市县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对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尝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机制。1998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认为,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政企不分,人员膨胀,成本上升;同时又严重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导致经营亏损和财务挂账剧增,超出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到了非改不可、不改不行、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决定》提出,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决定》提出以下改革新举措:一是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二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粮食责权,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三是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实行储备和经营分开。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五是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同时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体制、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的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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