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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费管理体制改革开始

2021-05-21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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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一系列通知,对相关矿产资源和盐的资源税进行调整,自此,中国资源税费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轰轰烈烈地展开。拉开了资源税率上调的序幕,结束了中国煤炭资源税额20 年不变的历史。

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山西省煤炭资源税从1984年开始征收,煤炭资源税定额从0.8元/吨到2元/吨不等,地方煤矿定额为1.6元,吨煤资源税差额最大为1.2元,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不明显。特别是2002年以来,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不同煤种、煤质之间价格差距不断拉大,吨煤价格最高差额在500元以上,使煤炭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作用进一步弱化,近20年来全国资源税改革呼声此起彼伏。直到2003年10月中旬(国家首次对煤炭资源税调整),原山西省政协委员张岗望提出的“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适用额”等三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4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一系列通知,对相关矿产资源和盐的资源税进行调整,自此,中国资源税费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轰轰烈烈地展开。
   2004年7月2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出台,首次宣布将陕西部分地区煤炭资源税上调至每吨2.3元,随后又宣布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资源税自2004年1月1日起从每吨1.2元上调到2.4元,拉开了资源税率上调的序幕,结束了中国煤炭资源税额20 年不变的历史。
   2004年12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发出,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高山西、青海省和内蒙古煤炭资源税税额。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了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又一重大举动。2005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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