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忘记密码 还不是会员免费注册
还不是会员免费注册
  • 注册
已有账号,请登录
  • 手机找回密码
  • 重置密码

谷牧回忆录-特区

2021-05-06 / 属性:回忆述评-亲历自述

收藏
摘要:关于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广东、福建的实行和经济特区的举办

关于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广东福建的实行和经济特区的举办

这项重大举措的由来,要追溯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次中央全会开过,人们解放思想、冲破长期以来经济工作中旧框框的精神束缚,抬头向洋看世界,观察分析国外经济发展,深人研究如何加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当时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0多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有效地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这种经验启示人们思考:我国沿海某些地区,是否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以加强国际经济交往,促进国内建设。广东的同志对此尤为积极,省委和省政府根据本省毗邻香港澳门,商品经济较为活跃、对外经济往来历史悠久,海外华侨、华人中祖居于粵的为数甚多等特点,对此事的可行性进行了较多的讨论,并在领导层中形成了一致意见。

1979年4月下旬,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广东省委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较多的自主权和机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和珠海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个设想表示赞同。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责成我帮助广东福建两省省委、省政府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提请中央讨论决定。

我从5月11日至6月5日带领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子玉)、国家计委(段云)、外贸部(贾石)、财政部 (谢明)、建委、物资部等部门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广东福建做调查。在广东18天,同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吴南生、王全国、曾定石、梁湘等同志座谈讨论,先后看了广州、深圳、珠海和佛山、中山、新会、汕头等地,还约见时任港澳工委书记的王匡同志到广州交换了意见。当时,叶帅在广东,我专门去作了汇报,听取他的指示。在福建8天,除在福州与廖志高、马兴元、郭超、毕际昌等同志讨论外,在从广东福建途中看了漳州、厦门、泉州等地,沿途与地方同志一道分析那里的经济发展条件,研究规划目标和重要措施,讨论如何改革经济体制,增强地方经济活力,加强对外经贸工作,增收外汇,增加先进技术的引进。

一路行来,集中大家的意见逐步形成的大体思路是:第一,广东福建两省经济发展潜力大,但解放后30年间不是国家建设的重点省份,工业和基础设施与京、津、沪、辽比较,相对落后,优势未能很好发挥。要让它们上得快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光靠中央不够,还需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这就是扩大两省管理经济的权限,可以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第二,这两省都是重要侨乡,具有发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优势条件,在拓展外贸、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应给两省以机动余地,在国家计划中单划一块,使其发挥地缘、人文优势,先行一步。第三,两省加速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筹,国家给以照顾支持,办法可以采取在一定年限内,对两省新增的收益,国家多留一些给地方安排建设。第四,在毗邻香港的深圳、珠海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侨乡汕头(海外的“潮州帮”人数多、影响大),还有面对台湾的厦门,各划一块地方,实行更优惠的政策,吸收外资,发展对外加工装配、举办出口基地,以扩大对外出口 贸易,加快建设速度。按这个思路,分别帮助两省起草了向中央请示的政策性报告。回京后,我除向党中央、国务院写了书面报告外,还面报了几位中央领导同志。我向小平同志汇报时,谈到准备划出办区的四块地方,应当如何命名等。我说,国外有的叫“出口加工区”,有的叫“自由贸易区”,有的叫“投资促进区”等等,我们究竟叫什么合适?小平同志很赞成办这类区,并且明确地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时就叫特区嘛!

中央随后即接到广东省委《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福建省委的《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

经过认真讨论,于1979年7月15日以中发[1979]50号文 件,批转了这两个报告。中央在批语中指出:“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多,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对加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里说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内容有:

——计划体制以地方为主,经济发展计划以省为主制订,原中央直属的企事业单位,除铁路、邮电、民航、银行、军工 生产和国防科研以外,全部下放给省管理。

——财政体制实行大包干,划分收支,定额上交(或补贴)五年不变(1980—1984年,以后又延长五年)。广东年上缴中央财政基数定为12亿元(后又减为10亿元),对福建财政,中央每年补助1亿元(后增至1.5亿元)。增收部分由省安排于经济建设。

——扩大外贸权限。在国家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指导下,由两省分别自行安排和经营本省的对外贸易,成立省外贸公司,承办口岸进出口业务。外贸出口收汇,以1978年实绩为基数,增收部分上交中央三成,余额留地方使用。

一一搞活金融体制。两省可设立投资公司,吸收侨商和外商投资,自借、自用、自还。

——物资、商业体制运用市场机制,以1978年为基数,保证国家的调出和调人,其余由省灵活地统筹安排。

——在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方面,都扩大省级的权限,如两省可以自定省内自销产品的价格,劳动力安排不受国家劳动指标的限制等。

——关于举办出口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国厂商投资办厂,实行优惠税率,可以从加工装配、轻型加工工业和旅游业入手,积累资金,逐步兴办技术水平高的项目,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在汕头、厦门举办。后来举办特区与两省逐步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列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部署。

这是一项重大决策,是“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重要步骤。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之下,需要说服各个部门支持,组织实施的工作非常具体,十分复杂。1979年下半年,我在北京多次召集会议进行协调。第四季度,广东省负责同志还专门到北京作过汇报。年底,我又去广东、福建与地方同志做了研究。1980年3月下旬,我受中央委托,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当时两省的主要负责同志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和马兴元、郭超同志都参加了会议,到会的还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港澳工委的负责同志。

会议回顾了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的情况,认为虽然从中央1979年50号文件下达到年底不足半年时间,但两省的工作很有进展。1979年,广东福建的外贸出口收汇都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分别比上年增长32%和30%,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也迈开了步子,成绩显著,说明中央的这项决策是正确的。会议认为,中央关于两省的决策,实质是要求两省作改革经济体制的试验,这不但有利于两省的经济发展,而且具有全国的意义,在港澳和海外侨胞中也引起了强烈的积极反响,一定要兢兢业业地搞好。会议强调,在搞活两省经济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高度集中统一,严格执行中央的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 中央各部门要保护和支持两省的积极性。各方面要大力协同,搞好两省的经济体制改革。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举办经济特区,马列主义经典里找不到,是史无前例开创性的社会经济实验。因此,会上对特区建设的方针作了详细的研究。集中为以下几点:第一,特区主要是吸收侨资和外资进行建设;第二,要做好总体规划,有序地开发,分期分片铺开,先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创造投资环境;第三,在项目建设上,先上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发展出口加工工业的同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上些房产、旅游项目;第四,为了吸收侨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可以略低于港澳,建议中央把外 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定为15%;第五,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的经济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通过这次会议,把中央举办特区的构想初步具体化了。在讨论过程中,到会同志还根据特区创办起步的实践,考虑到特区不但要办工业,也要办商业、旅游、房地产等行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将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种功能,因而“出口特区”这个名称,就难以概括其全部功能和作用。我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改名为涵盖面更宽的“经济特区”,得到大家的赞同。这次会议讨论的以上内容形成《纪要》,当年5月16日,中央以中发[1980] 41号文件批转全国。

举办经济特区涉及面广、政治性很强,党内外会有不少领导和群众不理解甚至反对,国外投资者也会有种种疑虑。因此,光有方针政策还不够,须得提请最高权力机关立法。这也符合我们改革所追求的一个目标——依法治国。

早在1979年底,我就着手组织起草法规性文件。先委托广东搞了个初稿并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审议。1980年6月,又由国家进出口委牵头组织修改,包括邀请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共同讨论,先后十三易其稿,搞了两个月。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这个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国务院随后相继批准上述四个特区的位置和区域范围。各特区的建设陆续开工。这四个经济特区的范围和面积,以后作过多次调整,至1993年深圳为327.5平方公里,珠海121.3 平方公里,汕头234平方公里,厦门131平方公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