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大事记
“乡镇企业”这个名词,最早见于中国官方文件是1984年。乡镇企业的前身是农村社队企业,诞生于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由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限制和“一平二调”政策的干扰,以及“三就”(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方针的限制,社队企业几经起落,一直未得到正常发展。
1984年中央1号文件在雇工问题上为社队企业承包提供政策空间,催生了更多承包经营和多种经济联合形式。同年2月,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向中央作了《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该报告建议为了适应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变革后政社分开、乡(镇)政府已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这一变化,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
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发出通知,批准农村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赋予乡镇企业以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通知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在这个文件的推动下,乡镇企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1984年,全国乡镇企业达到606.52万个,在1983年的基础上整整翻了两番还多,其中户办、联户办企业占69.3%。乡镇企业总收入为1537.08亿元,比1983年增长65.5%。
在外国友人面前谈起中国的乡镇企业,邓小平用“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异军突起”等词语来评价这个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