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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构建沿海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

2021-05-07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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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 5月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这次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的纪要,作出决定: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此带动整个沿海地带的开放和发展。

1984年1月24日到2月10日,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特区,分别为这三个特区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这无异于对围绕特区的争论作了权威性的回答。


  回到北京后,邓小平同几位中央领导人商讨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扩大开放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他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言谈之中,表露出现在的开放程度还不够,还应该有更多的类似经济特区那样的窗口的意思。他认为厦门特区地方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由此而萌生出一种新的设想:“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
  这是一种新的开放形式,是一种构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开放格局,将开放和改革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大胆设想。
  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3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到会的有天津、上海、大连、深圳、珠海等市和海南行政区的负责人共90余人。与会者在一种振奋、活跃的气氛中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5月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这次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的纪要,作出决定: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此带动整个沿海地带的开放和发展。对14个开放城市,中央“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二是扩大经济管理自主权。鼓励沿海开放城市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大胆解放思想,发挥各自的创造性,为下一步更加广泛的开放积累更多的经验。由此,对外开放由经济特区的4个点连成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一条线。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国务院领导人就率领有关部门人员去沿海一带考察,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措施和办法,最后写成了《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报告形象地提出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应当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两个扇面、一个枢纽”的作用,即形成对内和对外辐射的两个扇面,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居中起枢纽作用。报告还进一步提出,应该把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一些市、县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比照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以扩大出口贸易为导向,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经济。从这两个三角洲取得经验后,可在适当时机扩大到北方的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北起大连,南至北海,构成一个沿海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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