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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华:亲历股份制改革

2021-05-08 / 来源:“口述改革历史”访谈 / 属性:回忆述评-亲历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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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制改革 试点
摘要: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可以继续试行。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当年2月底3月初,国家体改委在深圳召开股份制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全力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

【人物简介】

陈锦华(1929年7月~2016年7月2日),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厂艺徒训练班学习;1949年至1952年,在华东局保卫人员训练班学习,上海市军管会轻工业处秘书,华东纺织管理局秘书;1952年至1960年,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部办公厅研究室干部(其间:1953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学习);1960年至1971年,任纺织工业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1971年至1976年,任轻工业部计划组负责人;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组成员;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1983年至1990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3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同志是我国经济建设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是我国经济改革不可或缺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访谈时间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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