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属性:大事记
1992年,价格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迈出了重大步伐。国家物价局于1992年9月1日宣布,从当日起国家将571种生产资料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同时将22种产品价格下放给省级物价部门,至此,由国家管理的物价品种剩下89种。以农产品为例,国家管理价格的农产品已由1991年底的40种减少到10种,其中国家定价的只有计划购销的粮食、棉花、烟叶、桑蚕茧等10种。这标志着国家放开价格管制,市场价格逐步替代计划价格,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
1992年,住房制度改革也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一半以上的大中城市提高了房租,医疗收费等改革措施也在多数地方起步推进。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结合当地的实际,调整了一些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和商业差率。截止到1992年底,国家定价的比重由1991年的20.9%左右降到10%左右,市场调节价和国家指导价的比则由1991年的79%左右上升到90%左右。
1992年的这些物价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扩大了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范围,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