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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

2021-05-08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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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1992年10月12日)

国办发〔1992〕54号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

朱镕基

(兼)

副主任:

刘鸿儒

(兼)



周道炯

(常务副主任)

员:

陈元

(人民银行副行长)



洪虎

(体改委副主任)



王春正

(国家计委副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副部长)



俞晓松

(经贸办副主任)



冯梯云

(监察部副部长)



华联奎

(局法院副院长)



张思卿

(高检院副检察长)



刘山在

(经贸部部长助理)



刘敏学

(工商局局长)



金鑫

(税务局局长)



汤丙午

(国有资产局局长)



殷介炎

(外汇局局长)

为了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同志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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