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来源: 中改院 / 属性:理论研究-研究报告
一、加快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是从宏观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重大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当前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迫切性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仅是一个微观问题,更是一个宏观问题、全局问题。以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为契机和着力点逐步培育一批国家“种子队”,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构国有资产的宏观运营体制,强化企业的协作和内部管理,是解决国有企业困境和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
1.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国有企业迫切需要从严重落后中奋起直追,通过转机建制寻求新的发展对策,在市场竞争中释放出重大潜能。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有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严峻的挑战。到1992年,在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工业所占比重超过50%,其中集体工业占38.2%,个体、私营、外资工业占13.5%。一些沿海省份的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已达到60—70%以上。1993年,我国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在全省新增加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仅占11%,非国有部分占到89%。国有企业不仅远远落后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而且在目前有呈加速落后的趋势。
2.面对对外开放的严峻挑战,国有企业迫切需要调整企业结构,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加强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尤其是要通过组建集团性控股公司,来提高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竞争能力,迅速占领国内市场和打进国际市场。
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沟通,会对国内不少产业及其相关产品形成巨大冲击,受冲击最大的是重化工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些产业约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1/3,而且主要是国有企业。我国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过小,长期处于高消耗、高成本、低产出、低效益的水平上。我国大多数产业的集中度普遍低于欧美国家,特别是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电力、重型机械制造、汽车、家用电器等产业,尤为明显。我国航空工业几大集团,加起来资产抵不上美国一个飞机制造公司;我国几大钢铁公司的资产加起来不抵日本一个钢铁公司;我国汽车生产厂家几百个,全国加起来年产量130万辆,不如美国福特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的产量。我国彩电整机总装厂有70多家,平均年产约17多万台,而电视机产量与我国相近的韩国,整机生产企业一共才6家,平均年产约200多万台。
我国国有企业作为民族工业的主体,面对国际国内市场上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调整企业结构,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改变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水平低下的状况。要借鉴日本、韩国工业化起步的经验,依靠政府的指导扶植和推动企业的合并、联合和企业集团的组建,以加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发展企业集团受到传统体制的严重束缚,步履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组建企业集团多限制在本部门或本地区内,受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政上交渠道“三不变”的严重束缚;二是由于缺乏企业股份制的基础,企业集团以资产为联结纽带的少,以生产技术、供货销售为联结纽带的多;三是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很不完善,没有按公司制进行规范,有的企业集团集权过多,侵犯下面企业的自主权,有的企业集团则相当松散。因此,要以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为突破口,重新构造国有资产的中介运营体系,来冲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大大推进企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集团的改造,组建新型的集团性企业。
3.面对现实问题的严重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全局出发,从宏观上系统地解决国有企业的突出问题,摆脱国有企业的困境。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处境艰难,问题突出。到1994年11月底,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达41.4%,并呈上升趋势。企业负债沉重,国有企业帐面资产负债率为71.5%,实际负债率为84.1%,不少债务实际上难以偿还。国有企业的人员包袱和社会负担也非常沉重。
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现实问题,现在有许多主张。有主张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历史债务问题;有主张通过一次性买断办法,把失业人员推向社会;有主张加快实施企业破产,淘汰资不抵债的企业;有主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企业的社会包袱。实际上,国有企业暴露的问题首先是宏观问题。解决微观问题很重要,但是,如果不首先解决宏观问题,很多微观问题也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迫切需要从宏观着眼,充分考虑到改革、发展、稳定相辅相成的关系。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资产宏观运营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传统体制是一个根本的冲击;同时,它能够促使企业尽快提高规模效益,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自身素质,从而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并着重通过企业内部的消化,解决企业的现实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
4.面对企业体制深层的矛盾,不仅要进行微观层面的改革,更要进行企业宏观体制的改革,彻底转变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和国有企业的宏观管理体制。
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着市场机制的引入与传统体制严重束缚的深层矛盾。一方面,十几年的经济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面向市场,开展共同竞争;另一方面,传统的行政性管理体制并未从根本上改革,政企仍然不分,产权关系未理顺,法人主体地位未确立,使国有企业受到严重束缚,难以真正进入市场,同时也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处于严重的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体制上的深层矛盾,是造成国有企业问题和困难的根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过去“放权让利”改革思路的重大突破。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试验。从国有企业的宏观体制改革着手,以宏观带微观,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深层矛盾的根本出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已经进行的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改革措施难以真正到位,甚至会拉向后退。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主要是企业的宏观体制改革滞后。因此,彻底解决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和企业的宏观管理问题,加快国有企业宏观体制的改革步伐,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以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为重点,重新构造国有资产运营体制,它有利于彻底实行政企分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保证企业产权独立和自主经营,这是国有企业宏观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中介投资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1.国有控股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的运营,由国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它本身通常并不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而是由其控股的业务性企业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资产的中介投资机构,它隔断了政府与大量业务性企业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保证业务性企业的独立经营。
2.国有控股公司不是行政性的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性的法人。控股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类型,它本身受《公司法》的调整。国有控股公司与我国目前的行业性行政公司具有不同的性质,国有控股公司不具有行政职能,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必须特别注意这一特点。
3.控股公司又称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称为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业务性企业)的足量股权或通过订立支配性契约,而对其他公司进行实际控制。这就是说,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权,而在子公司股东会中拥有多数表决权,并由此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主要成员,从而对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另一种是通过签订支配性契约,使某公司对他公司产生决定性影响或成为他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从而形成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关系。
4.国有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被控股公司虽然处于受支配地位,但它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独立的资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生产经营上有自主权。因此,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一定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保证业务性国有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
三、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资产中介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有多种形式,除了控股公司之外,还有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某些基金会等。我国实践中已有组建投资公司、委托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等做法,控股公司也开始试点。控股公司与其他中介投资机构相比,具有更多的优势和作用:
1.控股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是通过收购股份或签订支配性协议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本身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伸缩自如;而且控股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经营,并不具体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具有很大的超脱性和宏观性,可以随时调整投资政策。这样,非常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不断壮大国有经济。其他几种中介投资机构,或不具有控股公司的灵活控制方式,或受到同时从事业务经营的限制,不具有控股公司的这种特点和优势。
2.控股公司贯彻和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及时调整投资政策,重点扶持和加强某些行业和产业。同时,通过控股公司对业务公司的经济性控制(如对经济决策、财务等方面的控制),也有利于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
3.由于控股公司独特的控制方式,它可以形成具有很大规模的集团性企业。它还可以通过建立二级控股公司,把资产经营的触角伸向许多领域,进行综合性经营。这不仅可以为国有控股公司规避单一经营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可以加强业务性企业之间的协作和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规模经济的优势,增强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是其他投资中介机构难以充分做到的。
4.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前提是,必须对大量业务性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特别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必须赋予国有企业独立的产权,实行彻底的政企分离;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以保证控股公司有充分的条件收购和出售股份,进行产权交易。因而,这大大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要从我国的现实需要出发,按照国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快组建国有控股公司
目前我国已开始在航空工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三个行业系统进行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从我国的现实需要出发,特别是从更有效地经营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和通过部门间的合作产生更大竞争力的需要出发,今后我国应当在以下范围和领域组建国有控股公司:
1.国家需要实行垄断和控制的产业,如公用设施、邮电、通讯、航空、铁路、银行、能源、重要原材料产业等。这类产业由国家直接垄断和控制,完全可以采用控股公司的组织方式,由国家全额控股或部分控股,或由公司上下之间签订支配性协议实行控股。
2.我国需要实行规模经济效益,加强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进一步发展的行业,特别是需要加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如钢铁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等。汽车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国汽车行业企业分散,规模较小,国际竞争力较弱,有必要通过组建若干家国有控股公司的方式,提高规模效益和国际竞争力,以应付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特别是中国大陆市场开放后国际竞争的需要。
3.我国需要重点扶植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工业、精细化工、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产业往往需要通过企业联合进行科技攻关,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组织强有力的科研力量。通过控股公司形式,有利于同一部门的企业间的联合和协作,有利于重点扶植一些高科技产业。
4.我国迫切需要调整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产业,如纺织工业、建筑工业等。目前我国纺织和建筑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较差,迫切需要通过调整企业结构,组建集团性的企业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管理水平。
5建立控股公司决不是搞行业垄断。要坚决防止在建立国有控股公司中强化行业垄断。这样很容易回到旧体制上去。为此,国有控股公司尽可能以优势企业和行业牵头,形成综合性集团。有些行业,如纺织,仅靠行业内部组建控股公司是难以达到效益优化的目标的。组建多行业、多品种相结合的国有控股公司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五、建立国有控股公司,需要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资分离和政企分离
1.国有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中介投资机构,要改变现行由政府各专业部门分散管理和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做法。首先要实行政资分离,将政府的一般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于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以便于集中管理和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统一授权委托,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为此,应在政府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授权并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和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员组成,归口管理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和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方针、政策、计划和法规,并监督其实施。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从财政部分离出来,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现有的一般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直接领导国有企业,只负责制定行业政策,以后逐步以半官方的行业协会取代其职能。
2.国有控股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财产的授权委托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授予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控股公司则按照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目标和政策,负责经营被授予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国家控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向控股公司委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控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决策程序应依照《公司法》及有关专门法规的规定进行,国资委不得随便或任意干预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
3.实行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与生产经营相分离结构,国有控股公司只负责国有资产的营运,负责投资和收益,不直接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以保证资本运营的专门化和高效率。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业务,由控股公司下属的业务性国有企业负责。他们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润。业务经营企业只与国有资产中介运营机构发生直接的投资和监督关系,不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从而切断与政府的直接联系,保证政企分离。
4.要按照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造的原则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从国外实践来看,小型企业适宜由企业家直接管理,没有必要采用控股公司方式。而一些特大型企业,通常具有其本身必需的管理和技术能力,如果再组建成更大规模的控股公司,会由于管理层次过多、机构过于庞大、决策缓慢、效率低下,而使其负效应大于正效应。所以,控股公司不宜太大,以免造成规模不经济。控股公司最适宜组建的对象是一般大中型企业,通过组建控股公司,可以为一般大中型企业提供某些技术和管理技能,改善财务约束,促进企业间业务协作,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六、建立国有控股公司,要对现行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要允许股份制大胆试验,大胆实践,有更大的发展
1.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必须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为基础。这是由控股公司的控股方法所决定的。国有控股公司主要采用股权控制方法,通过拥有子公司足够的股权来控制子公司。拥有股权量应当视控股公司能够在子公司股东会中实际控制表决结果为基准,可以是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权,也可以在股东相当分散的情况下拥有子公司低于50%的股权。通过股权控制方法,就需要将现有大量业务性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控股关系的具体方式有几种:一是大量收购业务性公司的股份,以实现对其控股;二是将公司的业务分立,成立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三是将现有企业集团公司,改组为控股公司;四是重新投资设立国有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五是将现有国有资产结构进行调整,有目的地规定某些业务性国有企业将利润上缴或转移给控股公司,形成控股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也可以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使控股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形成控股关系。这主要是对于改组为业务性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由于无法采取股权控制方法,就可以采取签订支配性协议的办法,使它们成为被控股企业。特别是对于国家需要实行垄断控制的行业和产业,应该采取此种方法。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过渡也是明晰企业产权的最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股份制在企业产权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国外市场经济实践证明,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最有效、最成功的组织形式。我国股份制试点实践也表明,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明晰产权、界定产权、有利于企业产权的独立,有利于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有利于企业内部的“两权分离”。而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改制较方便,因其资产不划分为股份,产权不能轻易转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很严格,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因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有一定局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有较高的公开性和社会性,企业经营状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借助股利和股票价格变动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可以由此得到判断,从而为评价和改进企业经营效益提供了一种客观便利的方式。所以实行股份制改造,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将是一次强有力的推动。
3.要允许股份制大胆实践,大胆试验,突破现行领域、范围、控股比例等人为限制。一是通过实行股份制,广泛募集社会资金,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资金紧缺、技术更新改造困难以及历史债务问题,同时有利于使社会消费基金向投资基金转移。二是允许股份制扩大试验领域,凡是能采用股份制的领域都应当允许股份制试验,特别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公用事业领域,都可以采用股份制加快这方面的建设,以解决“瓶颈制约”问题。三是扩大股份制试验范围,一般大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可以加大股份化步伐。四是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取消国家对股权结构的垄断,允许非国有企业参股、控股,从而调整国有资产结构,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尤其是要正确认识外资控股问题,因为投资者总要考虑投入的效益和风险,不让其控股,外商就不敢投资。对于非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中的外资控股问题更应解放思想,不要予以限制。
4.废除股份“双轨制”,实现国有产权的流动,确保实行股份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目前中国股市的“双轨制”,即国有股与个人股同股不同权不同利,已严重妨碍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以及国有股的保值增值。如果说股市双轨制在其发展初期有存在的合理性的话,时至今日已成为发展中的不合理问题,因此必须实现“股份双轨制”的并轨。新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是同一公司的普通股,在核准上市后,无论谁持有,均可依法上市买卖。所有普通股股东,不分中外公私,按所持股数或比例地享有平等权利,实现同股、同价、同险、同责、同权、同利,使国有股在流动中扩大货币量,同时在流动中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5.股份制试验中的一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应当在实践和发展中逐步实现股份制的规范化。
目前股份制试点实践中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不规范,产权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定位混乱,股权约束软化,股东权益不平等,企业管理办法不适于股份制企业等。股份制在实践中需要加以规范,但由于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股份制的运用是一个试验,无现成经验可循,而且股份制尚处于试点阶段,在许多问题还没有明确认识和取得实践经验的情况下,是无法一步到位加以规范的。所以股份制的规范化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在股份制的发展中才能更好地规范。
七、建立国有控股公司要以保证市场主体的有效建立为基础,在竞争中产生国有控股公司
1.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的重要主体,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必须保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首先,要保证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缓冲政府对国有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国有控股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类型,是企业性的法人,不能把国有控股公司变成行政性公司,或者与行政职能部门没有多大区别。国有控股公司经过国家授权后,独立享有国有资产,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受国资委及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任意干预。有些国家的控股公司之所以不成功,就因为政府部门任意干预控股公司。如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不但没有发挥对过多政治干预的缓冲作用,反而成为政治垄断、干预和控制的强有力的工具”。(世界银行研究报告丛书:《国有企业成功的决定因素》)其结果,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在整个70年代至80年代上半期严重亏损,债台高筑,陷入经济危机,不得不进行私有化改组。
其次,要保证控股公司下属的业务性公司的独立性,使之享有独立的产权。业务性公司也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只不过它的投资来源于控股公司而已,应当依照《公司法》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控股公司对业务性公司的控制,只是基于向业务公司委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控制。目前的问题是需要尽快进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产权,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保证业务公司的独立性。
2.产权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国有控股公司要建立在国有产权流动和重组的基础上,不能搞产权封闭和禁锢。控股公司对业务公司的投资控股,尽量不搞全资控股,以保证业务公司资产的多元化,促进产权的流动。控股公司投资多元化和交叉控股,也是从更高层次上推动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并有利于控股公司减少资产风险。要尽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和完善证券市场,以保证国有控股公司的顺利建立。
3.建立国有控股公司要以竞争为前提,不得妨碍竞争。首先,国有控股公司要在竞争中产生,国家既可以新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也要允许条件较好的现有企业集团在竞争中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国家特别要扶持和引导一些优势企业组建为控股公司。其次,除了国家必须垄断的行业之外,国有控股公司要避免成为全行业性的企业,不能形成“市场独占”。西方国家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特别重视反垄断,专门制定了“反垄断法”。日本法律规定,同一行业内的企业合并后如果市场占有份额大于25%,则慎重审批;如果合并后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大于50%,或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大于75%,则属于“市场独占”,必须严格禁止。此外,控股公司最好是综合型业务的多元化经营,这样有利于打破部门地区封锁,也有利于防止控股公司对同一市场的垄断或限制竞争。
八、建立国有控股公司一定要运用经济手段,而不能用行政手段,防止控股公司走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
1.建立国有控股公司,一定要防止搞成行政性公司。既为公司,又兼有行政管理职能,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样的“公司”,实质上并非独立的经济实体,也不是真正的企业法人,它本身既受政府控制,又干预下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是传统体制的产物。这些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改为行业性集团公司,由于仍然沿用原有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习惯做法,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实际上成为行政性公司,换汤不换药。组建国有控股公司,要避免成为行政翻牌公司,就要注意不应当在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基础上来组建,而应另行建立控股公司,或扶持集团性企业变为控股公司。
2.组建控股公司除了国家必须垄断的行业和公共事业之外,不应当建成全行业性企业。一个行业只有一个控股公司,这样会造成经济垄断,严重妨碍开展竞争,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目前国家在航空工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三个行业系统中,进行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的试点,这种做法值得商榷,航空工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工业都属竞争性行业,不应当形成全行业垄断控制的局面。
3.组建国有控股公司,要遵循经济规律,运用经济办法。不能采取“拉郎配”、人为“捏合”等行政办法,强行组建控股公司,而是要用经济政策进行指导和扶持,用经济杠杆进行引导,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主要通过企业自身的联合、兼并、股份收购等办法,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控股公司。也可以借鉴日本的“行政指导”的做法,通过政府劝告、说服、诱导等软性行政措施,来有意识地指导企业的联合与协作,从而建立控股公司。但要切实防止“行政指导”变成了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此外,控股公司只是国有资产经营的一种形式,不能要求所有的企业都改组为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应当允许和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形式的多样化。
九、从更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和调动地方积极性出发,确立地方公有产权,分别建立中央和地方的控股公司
1.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资产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产权多元化,使财产有效地运用与配置。高度集中和统一占有和控制的国有资产,不利于公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与配置,特别不利于形成有效的资本市场,不利于进行产权交易,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2.确立地方公有产权,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改革的发展。传统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家既经营国有资产,又拥有货币发行权,国有资产与银行相通,造成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这样,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和优胜劣汰,又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健全的金融体制。确立地方公有产权,有利于硬化地方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同时,划分地方公有产权后,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管理公有资产的积极性,通过股权多元化来推动公司制改造,并把产权改革的风险分散给地方,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效率和效益。
3.确立地方公有产权,实际上是对现实状态的一种承认。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国有资产在事实上已经划分为“中央管理的资产”与“地方管理的资产”,在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上,也已经形成了“中央收益”与“地方收益”。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情况复杂,由中央来控制所有的国有资产实际是很难做到的,完全有必要授权给地方享有。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完全可以通过税收获取收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控制。
4.适当划分一部分产权归地方所有。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现有地方企业划归地方所有;二是将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产权划归地方所有,即中央让出一部分产权。在产权划分之后,国家控股公司的组建仅限于中央政府拥有的产权部分。对于地方公有产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建控股公司。
5.地方组建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范围,显然要比中央政府组建控股公司小得多。对于必须由国家垄断和控制的行业,地方一般不可能再去组建。所以,地方组建控股公司的范围限于公用事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如果地方从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和促进企业间的协作、加强竞争力出发,是可以组建地方性国有控股公司的。
6.地方控股公司的性质与国家国有控股公司一样,是地方国有资产的专门经营机构,是企业性法人。为了促进政资分离和政企分离,地方政府也需要建立专门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地方国有资产,并由地方国资委授权地方控股公司行使地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十、为了造就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应当确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形成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1.所谓劳动力产权,就是劳动者不仅应获得工资收入,而且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产权收益。根据劳动价值论把企业利润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企业职工在本企业的股份,其所得份额由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通过劳动力产权获取的股份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交易性,不可继承性。劳动力产权的确立,有利于正确解决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同企业的关系。
2.国有资产追求效益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随着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的深化,劳动者会自发流向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岗位。这样,难免产生劳动者利益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矛盾。虽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积极作用,但不应忽视劳动者主体在利益驱使下的流动对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负面效应。因此,确立劳动力产权,把企业利润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产权收益上,能有效地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能有力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将劳动者利益同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长期、合理地统一起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共同体。劳动力产权本质上不是简单地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更不是实行私有化。实际上通过实行劳动力产权,正确处理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矛盾,有助于扩大和稳定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使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得到长期有效的保证。
3.现实经济生活表明,企业的短期行为与劳动者过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直接相关。在转轨时期,劳动者注重短期利益最大化是不可避免的,但过度追求眼前利益却会损害企业及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确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可以通过职工股份的形式使职工股份与企业的公共积累同步增长,通过与企业盈亏紧密结合的按股分红收入,改变职工收入仅由刚性较强的工资性收入组成的格局,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较好地解决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冲突。此外应当注意到,资本产权是通过投入物力资本以取得回报,劳动力产权则主要是通过投入劳动力资本,在劳动力资本与物力资本的有机结合中实现对各种资源要素的组织和创新,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取得相应的回报。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往往片面地理解为货币资本投入的结果,而忽视劳动力资本的重要作用。确立劳动力产权,就是要重视企业劳动力资本的作用,注意发挥劳动者,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4.在转轨时期,充分有效地解决劳动力产权问题,是协调解决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劳动力产权方面的经验,正确确立劳动力产权,能更深刻地体现出劳动力产权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主要是指:(1)无论在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中,劳动力产权要包括广大劳动者;(2)确立劳动力产权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并且要把长远利益同眼前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保证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使国有企业的发展建立在比较长远、可靠的基础之上;(3)确立劳动力产权使劳动者所得份额由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有助于激发劳动者之间开展合理竞争,使企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结合,实现最佳效益,从而奠定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基础;(4)确立劳动力产权必须真正贯彻“兼顾公平,效率优先”的原则,绝不能复归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同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如规定劳动力产权收益的上限,以防止产生新的利益矛盾。
5.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实现劳动力产权的经验,并且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研究和解决不同层次的劳动力产权问题:(1)大型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通过各方面的协商确定劳动力产权在企业利润分配上所占的比例;(2)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国有民营,使劳动力产权的份额占得更大一些。少数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可以加大劳动力产权比例,逐步建立劳动力利益共同体,解决企业的严重亏损问题;(3)一些原来的集体企业可通过劳动力产权形成更直接更广泛的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劳动者自己的企业。可以选择一些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劳动力产权改革的试点。试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集体信托持股、个人帐户持股、职工持股会等。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先采取信托基金或职工持股会的办法可能更稳妥。即职工的劳动力产权由信托基金集体持有,根据每个职工的贡献来决定其每年的劳动力产权收益,或者采取集体信托基金和个人持股相结合,在条件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再转为个人帐户。在试点时应当注意防止平均主义和短期行为,劳动力产权的短期量化必须为长期不断的调整留下空间。而且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应当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要切忌一哄而起,各行其是,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意见,稳定推进。
十一、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困扰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障碍。应当尽快建立以失业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
1.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之配套。否则,改革将无法继续深入,已经取得的成果很大程度上也将无法巩固。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因此,要继续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本着有利于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以失业、养老保险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与优抚等事业的发展。就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而言,应当坚持多种方式筹资的方针。对于失业、医疗等短期项目,筹措的基金应当能够满足当年的支付,不足部分国家财政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对养老、伤残等长期项目,可采取积累式、现收现付式及部分积累式、个人帐户等多种办法筹资。要积极慎重地实行政府、企业和职工合理分担的“三方负担原则”,逐渐地实现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在取消政府对国有企业劳动力配置的行政干预、落实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要大力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转业培训,使失业人员能缩短再就业时间,尽早重新上岗,缓解结构性失业对社会的压力。政府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对举办就业培训予以鼓励和支持,形成政府直接办、委托学校代办和企业自办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政府要大力发展就业服务事业,及时准确地向失业者和企业提供就业信息和劳动力供求预测预报,做好对就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导向工作,积极开展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咨询和对失业者的就业指导。与此同时,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妥善解决好富余人员问题。可结合公司制改造,由企业创设子公司或兴办服务性公司、公共福利设施,增加就业机会,分流企业的富余人员。也可采取“一次性买断”的办法,买断的价格不低于3、4年工资总和。被裁减职工可用此款存入社会保障部门,参加社会保险。
3.鉴于目前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实际情况,应当允许试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例如:建立法定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储蓄相结合,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开征养老保险税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在不同所有制和经济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可有所不同;结合产权改革,从企业资产中划出合理部分作为养老保险基金,以解决筹资不足。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的办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即凡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招用的固定职工、新办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企业的职工,可统一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有关退休养老的待遇办法执行。这样既不考虑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也不考虑企业的经济条件,为企业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流动创造了条件。
4.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形成一个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比较合理的互助互济的医疗保险机制。鉴于这个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进入实施估计至少还需2-3年时间,所以当前还应当积极努力进行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体,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包括建立医疗保险专门机构,逐步扩大医疗保险产业规模;建立建全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重病难病保障基金,缩小医疗照顾人群范围;对医疗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单独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等办法。
十二、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既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主体,又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配套工程
1.要在转轨时期中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协调关系。这方面涉及的内容有:(1)国有企业应有选择商业银行的自主权,商业银行也有选择企业的自主权。这种双向自由选择关系,是在信用领域里体现市场经济的交易自由原则。(2)商业银行应依据客观的标准确定国有企业的信贷条件,以保障贷款的质量。(3)互利性是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协调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审核,确认项目的可盈利性,然后决定是否贷款。(4)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务关系要有财产保证,应当建立完善的抵押制度及相应的市场条件。(5)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和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使双方平均受益。即必须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保证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实现平等交易。
2.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革必须正确解决银行企业自主权的真正兑现和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问题。不容忽视的现实在于,在确立商业银行体制中,要把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上难度很大。如果转变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彻底按照商业银行的原则决定贷款对象,许多国有企业将不具备贷款资格。如果停贷,相当一批企业会自行破产。解决这个“两难问题”的思路,应从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现有的违约贷款(逾期贷款、风险贷款、呆帐贷款)入手。现在国有企业破产,债务就落到银行的流动资金帐上。所以,目前还不宜全面实行企业破产。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考虑将借款凭证转变为股票,使贷款转为商业银行的参股投资,或者将借款凭证转变为可转换债券,使贷款转化为硬性约束的企业负债;如果企业不宜实行股份制,可将借款凭证转变为低息的长期企业债券,由企业分期偿还。对与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明确或无人承担还贷责任的违约贷款,可以核实数额,分期报损。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更的违约贷款,应落实还贷责任,确保收回贷款。此外,鉴于目前几家商业银行的呆滞贷款余额很大,相当一部分欠款企业已无力偿还。在新的银行体制运转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对呆滞贷款不能久拖不决。可以考虑将债权转股权(在组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债务债券化。对于已宣布倒闭破产的企业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核销报损。总之,应该“摸着石头过河”,妥善解决这个“两难问题”。
3.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多条途径来发展商业银行。(1)从与国有大中企业有更多联系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四大专业银行可以先搞“一行两制”,分帐管理,然后再商业化。(2)进一步发展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如以交行为代表的九大商业银行,应逐步承担有关对国有大中企业的借贷。(3)鼓励成立一些新的商业银行,如可由城市信用社改造成地方性的股份制的商业银行。(4)按市场经济择优汰劣规律,让市场经济来自发产生一些商业银行。最终形成以国家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股份制、合作制、中外合资、外国独资),多种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群体,从根本上适应基本完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构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