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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扩权: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2021-05-06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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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扩权试点后,云南、北京等地也在国营企业中开始扩大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工作。1979年4月13~20日,国家经委召集京津沪三市的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8户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个部门发出通知,确定在京、津、沪3市的8个企业(首钢、上海柴油机厂、天津自行车厂等)进行企业管理改革的试点。

四川扩权试点后,云南、北京等地也在国营企业中开始扩大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工作。1979年4月13~20日,国家经委召集京津沪三市的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8户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个部门发出通知,确定在京、津、沪3市的8个企业(首钢、上海柴油机厂、天津自行车厂等)进行企业管理改革的试点。试点工作在京、津、沪3市革委会领导下,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国家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同3市抓好这一工作。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派出人员帮助企业运用国内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并帮助他们总结经验。

《通知》要求,通过改革,要着重解决11个问题: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内对企业实行“五定”(即定生产方向、生产规模、燃料动力、原材料来源和协作关系);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由企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统一安排;主管单位安排生产建设计划时,对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必须保证;试行企业利润留成;从1979年起,企业计提的折旧基金,70%留给企业;新产品试制费用按一定比例,在企业利润中留用;企业有权申请产品出口,参与外贸谈判,并取得外汇留成;企业在招工计划内择优录取职工;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经济效益者,企业可予以奖励,职工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企业可予以处分直至开除;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在调整工资时,职工的升级面可以略高于平均水平;在定员、定额内,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并任免中层以下干部。

1979年初,李先念找袁宝华谈,要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真研究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经委研究室就此提出“扩权十条”。指示经委要认真研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搞出一个文件来,进行试点。经委经过一番调查研究,搞出了“扩权十条”,经中央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为了规范迅速推开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有名的第一个“扩权十条”,即《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时颁发的,还有《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这5个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企业改革的第一批文件,对各地的企业改革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

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将扩权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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