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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 36 条”颁布

2021-05-14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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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重申了十六大以来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重申了十六大以来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的名义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也被称为“非公36条”。该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7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和要求。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平稳健康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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