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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型、多方式推动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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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大领域,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还提出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的同时,明确将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与此同时,在要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回顾我国改革历程,八十年代正是乡镇企业发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竞争压力和劳动力分流的条件,国企改革才得以顺利推进。国有经济吸收民营经济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此为统领,国企分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党的领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多个配套文件出台,共同形成了国企改革的设计图、施工图。国企改革“1+N”体系就此搭建完成。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篇体现这一改革取向,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等。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分类型、多方式推动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要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控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该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国企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大领域,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还提出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的同时,明确将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与此同时,在要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2015年9月,中央深改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10月,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2015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2015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五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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