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 来源:《口述改革历史》 / 属性:回忆述评-亲历自述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怎么提出来的呢?1978年国家领导人访问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回来以后,比较赞赏罗马尼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观念。现在我们认为,企业国有资产的代表就是厂长,工人除了获得劳动应得的报酬以外,可以在超额完成或者利润增加的情况下获得分成,以体现工人对企业的所有权。但是在当时还没有提及所有制的改革,只说国有企业怎么办。从上到下的观念就是除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按劳分配这两条是不能动的以外,其他方面都可以尝试改革。所以,四川一开始就想在符合所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两条的前提下尝试打破计划经济,采取一些措施促进生产力发展。在思考城市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的时候,当时的农村改革给了城市改革很多启发。
因为刚刚粉碎“四人帮”,四川受的灾害比较大,老百姓没饭吃,城市居民的口粮标准也很低,我们那时候每人每月只有21斤粮食,农民就是3两、5两一天,吃饭成了大问题。所以,在四川搞改革,首先要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在解决吃饭问题时,我们清晰地看到一点,土地如果让农民自己一个家庭来耕种的话,生产经营归他,收获的产品归他,那么他们的积极性一定会很高。
四川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过家庭承包试验,但是受到了批判,没有继续下去。粉碎“四人帮”以后,有些地方就自己发展起来了,把土地分到家庭、分到个人。1978年英国《泰晤士报》的记者跑到四川来看,在农村看到自留地里的庄稼长得非常好,集体所有的地里的庄稼却长得很糟糕。最后这个记者采访省委书记的时候,就问这个现象是什么原因。这个记者走了以后,省委做了一次很重要的调查研究,说虽然现在土地承包制还没有实行,公社体制不好改,但是省里有权扩大自留地,把自留地扩大以后,农民就可以种自留地吃饱饭。因此,省里把自留地从每人三分改成每人七分。这样一改,农民光种自留地就可以解决吃饭的问题了。从这儿就能看出一个问题,在农村应该从哪儿发展生产力?应该从家庭。在家庭可以发展农村生产力,所以“大包干”后来逐步发展为规范化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的改革给了城市很多启发,既然农村可以从家庭开始承包,那么城市的生产力、工业的生产力发展也可以从企业开始。
当时四川的企业管理还是实行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大概占了企业总数的80%;另外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大概占20%。1978年全国统计的比例是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出的78%,集体经济占22%,私有制经济微乎其微。当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被打击得很厉害,有时候农民出来卖一点自留地里的产品,就被说成是资本主义,要割“资本主义尾巴”。
所以四川改革一开始就从改革企业入手,扩大企业自主权。当时企业没有自主权,无论是计划、利润、招工,还是其他管理,都是上边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给多少指标就完成多少指标。我们希望工人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但他们超额完成以后什么好处也没有,所以要想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要给他们自主权。超额完成指标以后,超额的这一块要分配给工厂。比如计划指标是生产10台机床,实际生产了12台,那么10台机床交给国家,剩下那2台机床可以自己在市场上卖。指标是1个亿的利润,如果完成了1.2亿元利润,那剩下的2000万元利润财政部门不要把它拿走。原来我们设想的是2000万元利润都给工厂,最后财政部门说不行,使用国有资产、国有的原材料来完成的利润,超额的部分国家要按比例拿走,剩下的才给企业。即使是这样,改革以后,工人的积极性也仍然提高了。但在当时要把超过的部分规定下来奖励给工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生产计划都是上级管着的。下边的企业计划生产100万吨钢材,将来上交100万吨钢材。如果生产了120万吨钢材,想要把多出来的20万吨钢材留在企业,企业就必须要有自主权,所以我们就给这个改革起了个名字,叫“扩大企业自主权”。
企业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计划权。国家下达的计划可以讨价还价了。国家下达的计划超产了以后,超产部分可以自主处理了。第二是财政权。那时候还没有实行利改税,当时规定了企业上缴利润是多少,超过以后就可以分给企业,企业可以自己分成了。第三是劳动力的调配权。过去都是国家调配的,现在企业可以自己调配劳动力了。第四是工资奖励的分配权。第五是物资的采购权。这五个方面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也是慢慢发展、逐步形成的,而且还做过一些调整。
给企业自主权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最大的争论集中在利益关系的协调上。当时省委书记亲自跟每一个部门沟通,比如与物资部门谈的时候,对于企业生产出来超额部分的产品可以自己在市场上卖这一点,物资部门就不同意,因为原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全部要交给物资部门的。有一些改革,财政部也不同意,双方就在《人民日报》上写文章,展开争论。
由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措施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工人的利益跟干部、跟企业是连在一起的,所以当省里要制定一个条例,就会跟各个部门反复商量沟通,达成共识。制定完以后,发到下面给工人看,工人一看自己会增加收入,主人翁的积极性一下就有了,干部也是这样,好多权力都放给他了。所以这样就真正把干部、群众调动起来了。
我觉得四川扩权改革是上下结合的,一方面是把下边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另一方面就是把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改革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非常自然的,不是上边命令的,这是因为职工在超额完成任务之后增加了收入,改革与他的切身利益相连。当时的改革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密切结合,农民、工人、干部都参与了改革,很自然地把大家的积极性给调动起来了,这在当时是很不简单的事情。
1978年10月,我们选择了6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选择企业符合三个标准,一个是从行业角度来选,一个是从所有制角度来选,还有一个就是从企业规模大小的角度来选。行业有机械行业,比如宁江机床厂、成都无缝钢管厂;钢铁行业,比如四川重庆钢铁公司,这些是国有企业。还有新都县氮肥厂,这是集体所有制的。除此之外还选了南充丝绸厂、四川化工厂这样的小企业。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也是我们事先有所预料的: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企业的环境不一样了,有的企业盈利,有的企业亏损。盈利了,奖金给你,亏损了呢?没改革前亏损都是国家承担,我们当时也觉得不合适,所以就搞了一个自负盈亏的试点。当时也没把握,为了看看国有企业能不能自负盈亏,就选了这6家企业。这种思路是对的,但是不改所有制,做不到企业自负盈亏,后来就改成分税制了。
当时在试点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生产资料能不能买卖。刚开始我们在理论上讨论了半天,认为生产资料不能买卖,因为生产资料是国家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不是商品买卖关系。当时没有生产资料市场,产品生产出来要交到物资部门,你要买的话,要到物资部门去买,中间环节是物资部门,所以从理论上讨论解决不了问题。那时候因为刚刚粉碎“四人帮”,经济不太景气,有些地方生产出来的东西卖不掉,我们就在温江搞了一个试验,把氧气瓶、刨床、钻床等机械设备摆到一个地方去,然后把相关的买方、卖方的党委书记、厂长都请来。这些设备每个厂卖的价钱都不一样,比方说,氧气瓶当时有三种,一种是天津生产的,一种是上海生产的,一种是成都生产的。上海生产的质量好,价钱便宜。天津生产的价钱和上海差不多,但是没有上海生产的质量好,成都生产的质量和价格都不行,买家当然买上海生产的了,因此上海生产的氧气瓶很快就销售完了,成都生产的就卖不掉。成都的厂长和书记很着急,赶紧把总工程师请来商量。总工程师说降价。还有比如刨床,除了价格和质量以外,还有一项售后服务——实行“三包”服务:包运输,你买了以后我给你运到工厂;包维修,你坏了以后我去给你维修;包培养,操作刨床的工人我给你培养,都不要钱。这样市场一开,一下子就把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给打破了。产品质量可以比较,也可以讨价还价,而且产品服务的“三包”“四包”这时候都有了。当时我们这个试验是比较成功的。
当时四川有两家企业还在《人民日报》上登过广告。第一家是宁江机床厂,这个厂是生产机床、手表的。广告登出来以后很轰动,轰动主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我们的报纸从来不登商业广告,在《人民日报》上出现了广告,这是新变化;其次,更重要的就是使得中国需要这些机床的厂家都知道四川宁江机床厂生产这些产品,所以有需求的厂家就不用去物资部门买了,可以直接到生产厂家买了。生产厂家将生产和需求通过市场结合起来,这样,物资部门、分配部门、仓库等就都没用了。产品的流通环节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企业品牌、声望也有很大提高。另一家在报纸上登广告的是重庆钢铁公司。当时钢铁行业不太景气,重庆钢铁公司在《人民日报》上登了销售钢铁产品的广告并写了文章后,不仅对它自身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还起了联动作用。登广告以后,其他钢铁厂一看,也动起来了。首钢也是这样。首钢相当数量的产品不是通过国家分配的,而是自己在市场上卖掉的。所以改革不是孤立的,要改就是一串,扩大自主权、市场改革、制度改革等,都联系起来了。
1979年国务院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四个文件a,统称“扩权五条”。1979年7月我们在成都开了个会,主要是介绍四川企业扩权的经验。在会上,时任四川省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田纪云做了报告,介绍了四川的经验。报告提出了利润分成的问题,就是超额完成计划以后,拿出一块利润给企业,企业可以用这块利润干什么?第一,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因为过去企业技术改造是国家专门拨钱的,现在就由企业自行进行技术改造,国家可能会补贴一点,但不再专门拨钱给企业了。第二,用于职工的福利。过去职工住房、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职工的福利是国家拿钱的,但这样住房就解决得很差,现在由企业拿出一部分钱来修建职工住房妥善很多。第三,用于职工的奖金。将超额利润分一部分给企业,这在当时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赞成的部门各有各的理由,也很有道理。比如,财政部认为,不管是计划内的任务,还是超额的部分,都是用国家的原料、国家的劳动力、国家的设备生产出来的,也就是用国家的资本投入以后生产出来的。虽然超额完成是好事,但是超额利润应该归谁呢?既然是国家的东西,那当然还是归国家。但是四川就主张超额部分分一块利润给企业。分利润的方案有几种,一种是超额利润全部给企业,一种是部分给企业。部分给的有主张三七开的、六四开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当时,几种意见相持不下。
实际上,企业改革对制度改革存在一种“撞击反射”,企业改革对某些制度的撞击,反过来改革相关制度,这是一种必然。那时候的情况是,企业是要盈利的,工人是要发奖金的,生产是要增长的。在这种条件下,上面不改不行,就形成了这种格局。
当时香港经济界对这个有看法。他们认为改革应该是自上而下,首先国家要有一个大的规划,然后根据这个大规划来改,不然就会造成混乱。我们跟香港经济界有很多辩论,内地也有很多辩论。我们为此开过多次会议,最后大家觉得改革还是要从企业开始。但是,是从大企业开始还是从小企业开始呢?就这个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过几次讨论会,有一次讨论我也参加了。会上大家都不太赞成四川大学那位老师的意见,都说小企业可以扩权,大企业更应该扩权,它们比重大,把大企业自主权扩大了以后,可能对国家的发展更有好处。但是我们没有试点案例能说明问题。后来我跟蒋一苇a同志商量,我们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大企业应该搞。他提出:“咱们搞个试点好不好?”我说:“好啊,我是从首钢出来的,我跟首钢商量一下,去首钢做试点,首钢的领导、工人我都认识。而且首钢又是大企业,是国家经委批准的8个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企业之一,他们很有积极性。”
于是我们一拍即合,我从四川省社科院组织了几位同志,蒋一苇从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组织了几位同志,两个工作队在1982年3月到了首钢。跟当时首钢的书记周冠五一商量,他非常赞成,而且他已经有很多设想了。他说要干的话,就不是干一年、两年的小打小闹,他有个大的希望:毛主席在1958年提出全国要生产1070万吨钢,他希望15年以后“光我首钢一家就要达到这个水平”。那怎么达到呢?得给企业自主权,规定一个利润指标,比方规定1981年首钢应该上缴多少利润。规定下来以后,每年增长5%,连续15年,到15年的时候我达到一个什么目标,亏损了我企业自己补,盈利后这个钱都归我企业自己。归企业干什么?一是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二是用来改善职工福利,三是给职工发奖金。我们在首钢住了40天,跟企业的同志一起搞方案,最后给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在首钢进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试点的建议》,文件上说过去我们搞企业改革,要国家拿钱去投资,现在不需要了,企业自己出了。过去国家拿钱投资企业,企业要跟国家讲价钱。比方企业有个高楼要停工改造,过去是不在乎工期长短的,现在就想尽各种办法不停工,研究怎么样节省时间来增加生产。另外,过去国家拿钱修房子是很难的,现在企业把这剩下的钱拿来修房子,最后还能给工人发奖金,而且每年国家的财政收入(即利润上缴)还能增长5%。
国务院觉得这个办法好,就把建议批给国家体改委、冶金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经委、北京市政府,让他们来研究。最后经过讨论,将上缴利润增长率由5%调整到7.2%,并确定了7家企业试点,除了首钢以外,还增加了二汽、佳木斯造纸厂等其他6家企业。首钢搞了几个月后,效果非常显著,特别是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方面:退休的老工人告诉我们,他们的子女在工厂里上班,白天劳动很卖力,累得早上都起不来,老工人每天煮好早餐,叫孩子们起床,他们拎上早餐骑着自行车就赶着去上班了。这样几个月下来,产量大幅提高了,利润也大幅增加了。
但是因为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做法始终存在争议,因此这种形式一直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1987年,全国各地对8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做了反思和总结,许多人认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好形式。经国务院提倡,这种曾一度受冷落的企业经营方式又兴盛了起来,而且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了。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成批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承包合同,声势之大,前所未有。与此同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企业经营方式也得到推广。一下子大范围铺开承包制后,有些问题突显了出来。承包者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原本应该摊进成本的维修费、折旧费,承包者不提了。这等于把原来的老本(存量资产)又作为当年的新增资产给企业家和职工分了,这样造成的后果当然很严重,因为这些企业不是递增包干,而是3年一承包或者5年一承包,甚至于2年一承包。承包的时候指定了利润指标,但是这个利润指标不经审查,完成的指标里包括了折旧费和大修费,使国有资产蒙受了很大损失。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改革只是在经营方式上做文章,而没有触及所有制。后来实行股份制,推行现代企业模式,才把这些问题纠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