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来源:海南史志网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我受海南建省筹备组的委托,将海南建省的筹备工作情况和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情况,向会议作报告。
(一)
海南建省,以及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是海南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海南的开发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建国三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南岛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海南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我国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中央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这一重大决策,对于充分发挥海南的优势,增强海南与全国的经济联系,扩大外引内联,提高办事效率,加速开发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海南人民是高兴的,全国人民是高兴的;海外众多爱国有识之士也是高兴的,并对海南的发展前途寄予殷切的期望。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海南建省筹备组受中共中央、国务院派遣,于1987年9月23日正式投入工作。在全省各民主党派、各阶层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省部队和各级干部的协助、支持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建省的筹备工作已经胜利完成。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这次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将正式选举产生省一级权力机构。现在,我们可以庄严地宣告:我们伟大祖国的第三十一个省(市)——海南省,正式成立了!
(二)
近一年来,建省筹备组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指示,结合海南的实际,着重办了几件事,为海南建省办大特区奠定了基础。
一、制定基本政策
协同中央有关部门起草并制定了有关海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开发建设的基本政策。这些基本政策,已集中反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讨论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等文件之中,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加快海南开发建设的关切、期待和鼓励,是海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并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依据。
二、组建省级政权机构
遵循党的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和中央关于海南作为全国省一级机构改革的试点的要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构想,组建了省级政权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将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决定,完成了撤州、建民族自治县、组建三亚地级市的工作。原自治州属各县(市)应享有的民族自治政策和各种优惠待遇,均原原本本落实到各个民族自治县。三亚和通什两市,同样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待遇。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
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完成省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其中,按规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任职,均严格依法律程序办理。原行政区直属机关和自治州的干部,得到了妥善的安排和安置,少数遗留问题正在抓紧解决。
四、制定海南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帮助下,初步制定了海南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为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更加开放的外向型经济结构,实现本世纪的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了实施的步骤、方法和对策方案,这个规划,以后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做些修改,力求更加切合实际。同时,还着手制订了海口、三亚两个重点城市的发展规划。
五、制定海南特色的文化发展战略
按照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法制建设也逐步跟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原则,着手制定具有海南特色的文化发展战略。提出了“提倡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有害的,取缔非法的”的文化开放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了文化、教育、科技基础设施的投资,为创建海南经济特区的新文化做些物质准备。同时,立法工作也在加紧进行并将逐步付诸实施。
六、积极筹备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
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成立了省人大筹备组。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将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同时,还成立了省政协筹委会,筹备召开全省政治协商会议。
七、逐步接手管理全省生产和日常行政事务,基本完成了由行政区向省政权的过渡
与此同时,突出抓了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去年全省的工农业总产值比前年增长了13.9%,今年以来又续有增长。对海南开发建设具有关键性意义的马村工程,今年4月已有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投产;另一项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可于年底以前投产。港澳国际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25万千瓦电厂,正在加紧建设中,将于明年底以前投产。海口、洋浦、清澜、八所等港口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海口、三亚两市的电话扩充工作,进展顺利。一批外引内联的大型企业,工业,农业,旅游,地产工程,正在陆续上马。
(三)
海南建省筹备工作,是在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由于:一方面,海南从原来隶属于广东省的一个行政区,向直属中央领导的一个省转变。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省一开始就要实行全新的体制,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试验。这对海南的现有基础来说,建省任务是相当艰巨复杂的。另一方面,建省与办经济特区同步进行。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起点低、目标高。目前存在的资金严重不足,基础设施极差,经济发展落后,人才短缺,商品经济意识淡薄等问题,同建省办经济特区的高目标、高要求,差距很大。既有从封闭的半自然经济转向开放的市场经济问题,新旧体制转换的问题,观念更新的问题,又有现实与目标差距大的问题,好多问题交织在一起,都需要协调、理顺关系。可以说,近一年来建省筹备组所做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理顺关系”这个内容。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后,仍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敞开胸襟,搞五湖四海。在建省过程中,我们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在建省的筹备工作中,曾在使用、安排原来在海南工作的干部和引进外地干部,使用、安排原来单位干部和外单位干部的问题上曾有过反复考虑。我们始终认为,原来在海南工作的干部和长期在某一部门工作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和本部门工作,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是建省办经济特区必须依靠的基本队伍,首先必须安排好、用好。由于我们是新建的省,省的五套领导班子,是由中央直接考核组建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位,是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单位来考核、建议的。同时,我们原有的干部队伍,尤其是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不足,难以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改革、开放、办大特区的需要。因此,我们特别指出在任用好、安排好原来干部的前提下,要适当地引进必需的人才,并对各部门、单位的干部作适当交流调配。同时,着手加强培训干部的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原来在海南工作的干部同从外地调进的干部、原部门的干部同交流调配的干部,大都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以诚相处,互补长短,互相尊重,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全省的干部,都应继续发扬这种精神,把海南的事情办好。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工作方针,顾大局,识大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把精力集中到加快海南开发建设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发扬坚持二十三年红旗不倒,团结岛内外干部一起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指出,有的公司,对原来的干部没有安排好,就调进不少不是专业的干部,这是不妥当的。
其次,要艰苦奋斗。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前景肯定是壮丽,宽广的。但是,由于长期的闭区锁岛,经济较落后,基础差,起点低,要实现真正的富足,确实要经过一番艰苦奋斗,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在建省的筹备工作中,我们注意到一部分干部、群众存在急于求富的情绪,总想“一锄头挖出一口井”来,有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也很焦急,但又是不切实际的。有了政策没有好的投资环境,仍然难于吸引外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要看到海南的远景是壮丽、宽广的,也要认识海南当前的实际状况和困难;对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既要充满信心,有雄心壮志,看到前途的光辉灿烂,也要认清我们的省情,看到目前的困难,从而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做好打基础的工作,搞好投资环境。特别是大的项目,必须充分论证,坚定不移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急于求成而贻患后代。新辟的道路不是笔直平坦的,只有在那艰难曲折的征途上,勇于探索,不断前进,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高峰。
再次,要重视观念更新。海南建省办大特区,是史无前例的事业。我们必须摆脱小农经济、产品经济思想的束缚,完全按商品经济的规律组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这对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是一场新的考验和挑战。海南将实行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所有的经济单位不分企业大小,经济成分如何,必须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建省筹备工作开始以来,我们反复强调这个思想,使每个人都理解,就是要使“平等竞争”的意识深入到每个角落,形成百舸争流,共建大特区的局面,使得我们的干部、群众到商品经济的大风大浪中去实践、接受锻炼。我们已采取若干措施这样做了,今后还应该这样做。我们还要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深入普法教育,以法治省,大家都按法律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树立大特区的良好形象。
最后,树立与建省、办经济特区新形势的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作风。新的体制和优惠政策,需要有新的工作作风相配套,否则,新体制和优惠政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并有可能抵消开放改革的成果。实践已经证明,继续循着老一套的工作规章和工作方法,拖拉、扯皮、繁琐的办事程序,已经吓跑了一些投资者。对此,我们要有所觉悟,有所警惕。建省筹备组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不尽如人意,必须不断努力,改进作风,真正树立起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新形象。同时,要把保持廉洁、防止腐败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足够的重视,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四)
召开全省人民代表会议,最终完成省级国家政权机构的组建工作,是建省筹备组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准备,会议终于召开了。这里,我着重对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第一,关于召开全省人民代表会议,而暂不召开全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这是从海南的实际出发作出的必要的、可行的变通办法。新国成立以来,海南没有召开过全岛的人民代表大会。现在,由一个行政区的建制向一个行省的建制转变,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与中央、国务院各单位沟通领导关系,对大家来说,还很陌生。大量的经济法规需要制定,政府管理机构急需正常运转。同时,办大特区要有与大特区相适应的新体制,海南又是全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省,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很多事是摸着干的。随着外引内联工作的开展,三资企业大量增多,各种人才汇聚,无论是经济结构,还是人员结构,都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形势不得在建政的问题上作长时间的准备和迁延。建省筹备组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于今年3月向中央建议,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建议,经今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因此,我们这次人民代表会议,是完全合法,符合新建省的实际需要的。
第二,关于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出席这次全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共291名,采取两种办法产生:①市、县、自治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数为213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3.2%。②由各政党、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和驻海南省的人民解放军进行民主协商推选,人数为78名,占代表总人数的26.8%。用两种办法产生代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所允许的,在我国建政初期,也有过这样的先例。这是从海南的实际出发所采取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海南建省,中央十分重视,在干部的配置、推荐方面,给予很大的支持。在短期内,这些干部还难于为广大群众所认识,也难于分配到各市、县去选举。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充分酝酿、民主协商产生部分代表的方法,同样是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可以理解、合乎实际的。
第三,关于实行等额选举方式选举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问题。应该说差额选举比等额选举是进了一步的,但由于上述的两个原因,海南目前以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为宜。所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选举办法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拟进行等额选举。无论等额和差额,关键在于充分酝酿与民主协商。如果是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同样可以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同志们,通过这次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建省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即告完满结束,预祝我们这个在海南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获得成功!祝海南省在即将产生的省一级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胜利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