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1981年7月31日,国务院决定在湖北省沙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拉开了我国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要借鉴新加坡的发展经验。但是,鉴于我国地广人多,不好管理,邓小平提出可以由试点城市先进行改革,以便借鉴经验。
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沙市在计划体制、价格体制、劳动用工体制、企业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以简政放权、推进企业改组联合、开放市场、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在计划体制方面,沙市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如在213种主要工业品中,实现指导性计划的达152种,实行市场调节的有60种,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只有1种,这就逐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的格局。在价格体制方面,实施市场调节,将农副产品和工业小商品的价格逐步放开,从而充分发挥了价值规律在市场流通方面的作用。在劳动用工体制方面,实行了长期工、轮换工、季节工等多种形式,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并对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了统一的商业、社会保险。在企业领导体制方面,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企业有了干部任免的自主权,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更加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沙市通过在企业中推行“联合改组”,搞活了一大批企业,促进了一大批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企业效益大幅提高。沙市还积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组织科研、生产、经济联合体,改革财税、银行、城建体制等。
补充阅读:中国第一个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沙市
沙市(现为荆州市沙市区)位于长江中游荆江河段北岸,面积128平方公里,人口24.3万人,是湖北省的一座新兴轻纺工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沙市从1981年10月开始作为中国第一个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从其提出到推开,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成为推动整个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探索形式。沙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中国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重要经验。
继沙市试点以后,1982年3月,国务院批准常州市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常州当时是一个以电子、机械为主的综合发展的工业城市。在中等城市中,常州市的经济实力雄厚,而且与上海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能够得到上海在技术方面的支援。这是常州被选中试点的主要原因。
1982年3~10月,常州市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厅局的指导帮助下,制订了常州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单项改革方案。4月,国务院原则批准《常州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初步规划》,要求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1982年底到1984年4月,常州对已经批准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但单项改革之间缺乏必要的同步配套。
为加大试点力度,1982年10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召开了有江苏省、湖北省、常州市、沙市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常州、沙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议定了机构改革、企业改组联合、计划管理、财政税收、银行信贷、商业、外贸、物资、劳动工资、科技、教育等11个单项改革方案。会议还提出常州、沙市是中央有关部委和江苏、湖北两省体制改革共同的“试验田”。
常州、沙市两市针对体制弊端,在生产、流通、分配、金融、科技、计划、物价等各个领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试验。在工业企业中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并在部分小型工业企业试行以税代利,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和内在经济联系,分期分批对企业进行改组和联合。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物资供应体制和企业经营制度进行改革,部分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有计划地分批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或工商协商定价。到1982年末,放开了四五百种小商品价格,同时开放了小商品批零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支行还改革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有奖有罚的浮动利率,以此调动企业节约流动资金的积极性。这些改革举措当时让人耳目一新,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