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区财政收支包干的基数,收入上缴和留用的比例,以及受补助地区的固定补助数额,已在最近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确定。现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希按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