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区财政收支包干的基数,收入上缴和留用的比例,以及受补助地区的固定补助数额,已在最近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确定。现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希按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营改增”扩大试点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营改增”提速财税改革 ——对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税总局局长王军
“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应扩大——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