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区财政收支包干的基数,收入上缴和留用的比例,以及受补助地区的固定补助数额,已在最近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确定。现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希按照执行。
附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财政部关于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