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区财政收支包干的基数,收入上缴和留用的比例,以及受补助地区的固定补助数额,已在最近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确定。现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希按照执行。
附件: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刘克崮:我亲历的1994年前后的财税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1981年 中国首次发行国库券
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