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 属性: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竞争、优胜劣汰,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极少数破产企业的待业职工实行救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以利于社会的安定。
附件: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
陈永杰:参加重大改革政策决策的相关经历
陈永杰:见证非公经济36条起草过程
陈永杰:国有经济改革之东北振兴战略提出
陈永杰:国有经济改革之联通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