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 属性:大事记
1998年6月15~17日,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知》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通知》的发出,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开始,正式开启了以“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我国真正进入了商品房时代。